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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股息红利减半征收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7日 14:25 海峡网-厦门晚报

  财经快报

  已多征收的税款将退还个人投资者

  本报综合消息红利税减征50%的优惠政策是否也适用于基金呢?上周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给出
了答案——自该政策下发之日后,证券投资基金的股息红利所得也享受该项减免税政策。

  对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补充通知》称,按照6月13日财税(2005)102号文规定,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减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此外,针对此前出现的新政实施当天恰逢宝钢股份2004年度派息的除息日等类似情况,《补充通知》统一了执行口径:新政策下发之日后(含当日)上市公司实际派发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该新政策的规定执行;符合上述规定的上市公司,已按股息红利全额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的,可按财税2005102号文规定的减税政策将多扣缴的税款退还个人投资者;税款已缴入国库的,由财税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退税,并由扣缴义务人退还个人投资者。

  (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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