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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公示十类实施市场准入食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7日 11:06 商务部网站

  西安市自2005年7月1日起对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糖、味精)、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面米、膨化食品等十类食品实行市场准入,未获得市场准入的企业不得生产该产品,同样销售单位也不得销售,违者将按有关的法律、法规予以处罚。但在7月1日以前生产的未加贴(印)QS标志的合格肉制品等10类食品不列入无证查处范围,允许其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另外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十九条规定:申请取证企业持《生产许可证受理书》,其产品在自受理通知书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视为有证
产品;新投产、新转产的10类食品企业,应当及时向西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市场准入。

  (信息来源:西安特办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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