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黄艳丽) 记者日前获悉,长春市政府21日下发了对长春市废旧物资回收站(点)进行清理整顿的通告。
《通告》要求,凡在长春市城区内(双阳区除外)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以下范围内设置废旧物资回收站(点):1.二环路以内城区及二环路以外500米以内(二环路:北起台北大街、铁北四路、东荣大路,南至卫星路;东起远达大街、东盛大街、仙
台大街,西至青年路、普阳街、宽平大路、前进大街);2.二环路以外主要街路两侧100米以内,即人民大街、柳影路、天光路、一匡街、凯旋路、青年路、前进大街、西安大路(延伸至迎宾路、机场)、皓月大路、自由大路、南湖大路、卫星路、亚泰大街、临河街、民丰大街、102国道、长乐公路、乐群街、富裕路、正阳街、新竹路、景阳大路、春城大街、和平大街、东风大街、创业大街、吉林大街、远达大街、净月大街、新城大街(世纪广场至福祉大路段)、彩宇大街、福祉大路、博硕路、仙台大街、洋浦大街、世纪大街、会展大街、北海路、珠海路、浦东路、吉林东路、光谷大街、硅谷大街、电台街、飞跃路、佳园路、达新路、环城公路等主要街路100米以内区域;3.上述区域以外的主要居民区、党政机关、部队、学校、医院、广场、旅游景区、机场、加油站、液化气站、出城口等周边区域100米以内。
《通告》还指出,对违规设置的废旧物资回收站(点)在规定期限内未迁移、无照经营、一照多用、未年检或者超范围经营、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等行为,将由城管、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新闻编辑:曲兆佳)(来源:新文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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