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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给保健食品广告套“笼头”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7日 09:05 中国经济时报

  记者余庆华通讯员苏诗曰南京报道记者日前从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为加强对保健食品广告的管理,规范保健食品广告发布内容,自8月1日起,该省此类广告必须经由省食药监管局审查后才能发布。

  受理保健食品广告发布的审查申请将从7月1日起启动,审查后的广告将全部上网www.jsfda.gov.cn公布,老百姓只需上网一查,便可知道媒体发布的某一广告
是否合法。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有关人士称,凡江苏境内的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持有者,以及进口保健食品境外生产企业驻中国境内办事机构或者该企业委托的代理机构在江苏境内的,其保健食品广告发布前均须审查。

  凡未经审查的此类广告一律不得发布,各级食药监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法对广告发布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对违反保健食品广告管理有关规定的,食药监管部门将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据了解,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对审查标准已作出了明确规定。对此类广告中有关保健功能、产品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及含量、适宜人群、食用量等的宣传,将以“食药监管部门批准的说明书内容为准,不得任意改变”等8个“不得”以及保健食品名称等“必须出现或始终出现”为准,进行严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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