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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权利平衡、结构稳定的农村社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7日 09:05 中国经济时报

  ——中国社科院研究员党国英谈农民组织与农村社会稳定

  本报记者 崔克亮

  据《中国经济时报》2005年6月20日报道,6月11日,河北定州市南部绳油村村民遭受大规模暴力袭击,致死6名村民,致伤100余人。此次冲突缘于已历时两年多的征地纠纷。

  据《中国经济时报》2005年6月8日报道,浙江东阳画水镇村民因环境污染多次上访未果而搭建路障。今年4月10日,地方政府拆除搭建物时遭遇大批村民围堵,引发部分警民肢体冲突。事件中有数十人受伤。

  据香港《文汇报》2004年11月2日报道,四川省汉源县于是年10月27日发生民众集会抗争事件。此次事件有数万民众参与,起因依然是征地拆迁。

  在最近半年多的时间内,仅中国官方媒体公开披露的农村地区大规模群体冲突事件就达三次之多,农村社会冲突及秩序重建自然成为我们关注的重大问题。中国农村社会总体呈现何种状态?产生这些矛盾和冲突的根源何在?如何构建农村和谐社会?带着这些问题,中国经济时报记者日前专访了长期研究“三农”问题的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党国英。

  关于农村社会稳定的大局观

  中国经济时报:中国农村地区在经过改革开放初期大包干带来的小阳春之后,似乎好景难继,农民与作为公权力代理人和掌控者的县乡村组织之间、农民与所谓权贵资本主义势力之间、农民与黑恶豪强势力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便逐渐或明或暗、或大或小地显现出来。这些矛盾在有些时候还会表现为大规模的群体性冲突,如近半年来媒体先后报道过的四川汉源2004年“10·27”事件、浙江东阳画水镇2005年“4·10”事件、河北定州2005年“6·11”事件等。这些冲突大多与农地征用有关。农村不稳定因素的量的增加会否给农村社会乃至整个中国社会现存秩序带来根本性的冲击?从某种角度看,这会否成为中国社会制度演进的契机?

  党国英:我曾经对农村稳定形势有很大的忧虑,但目前这种忧虑倒有了些许减轻。我不以为农村稳定形势到了所谓干柴烈火的地步,相反,我以为目前出现的一些变化正在减弱不稳定因素的作用。

  引起农村社会冲突的主要因素大体按时间先后次序排列,分别是计划生育、税费征收、土地侵占、乡村选举和乡村恶势力横行。这些因素最终落脚在农民与乡村干部之间的冲突上。农民聚众与基层政府组织对抗的原因大体是这些,其中最重要的是税费征收、土地侵占和乡村选举三项。

  税费征收曾经是引起农村不稳定的头一个原因。目前,除山东、云南、河北、甘肃、广西几个省区之外,其他26个省市区都已经宣布取消了农业税,全国范围内取消农业税也是指日可待。这对解决农村社会稳定问题大有釜底抽薪之功效,因为过去乡村干部常常在农业税上“搭车”向农民收取更多的钱财。现在一举取消了这个税种,搭车收费就失去了根本。在三年后,看起来取消了600亿元左右的农业税,其实农民方面减轻的负担可能在千亿元以上。现在调查发现,乡村干部的日子空前难过,反过来说明农民的日子大大改善了。如果说因为乡村干部的日子难过而引起农村不稳定,那性质是根本不同的,因为这多少是这个体系的“内部”问题,可以在体系内部通过博弈来解决。

  土地侵占引起的社会冲突是局部的,但也是严重的。目前中央政府正在审议、修改有关法律,肯定会在防止土地侵占、维护农民利益方面有大的动作。届时,由这个因素引发的农村社会冲突会大大减弱。

  最近两年,由乡村选举中的违法而导致的社会冲突多了起来,但这种冲突与前两个因素有关。农民对选举的热情比较简单,就是想通过自己选举出的领导人来查账,而这个账与税费收取不公和土地收益分配不公有关。如果相关配套改革逐步到位,村级官位的含金量会减少,由选举引发的冲突也会减弱。

  乡村恶势力(地痞、流氓、村霸等)横行乡里,滋扰百姓,而一些地方官员执法不公、不为民伸冤,目前也是比较普遍的现象。由这里,农民的抱怨最终还是要面向地方政府。但由此产生的冲突范围是十分有限的。目前中国社会还不具有一种土壤,使得乡村恶霸这种小蟊贼变成武装土匪。政府方面确实对这种小蟊贼打击不力,真是苦了农民。

  中国社会的两极分化逐渐成为严峻的现实。但能够影响农村稳定的与其说是城乡差别,不如说是农村内部的差别。可是要想一想,如果大家都种地,差别能有多大?农村内部的差别主要是官场腐败以及前面讲到的几种因素造成的。靠工商业致富的农民一般已经迁居到县以上的城市。由收入分配因素导致农村社会稳定状况恶化,目前还不能肯定。因为这个因素被政治化,成为普遍的政治抗争的内容,一般会发生在城市社会。

  中国经济时报:尽管包括农村在内的中国社会的稳定目前还是举世公认的,冲突也限于局部和个别,但其间传递出的信号还是不容小觑。我举个例子,据媒体报道,早在定州“6·11”事件之前,就有上千村民曾跪请某位市领导体恤民生,给被征用土地的村民以公平合理的补偿,可那位领导大人竟不屑地说一句“这种场面我见多了”而不予置理。要知道,中国历代的农民战争史和王朝兴替史表明,民不患寡而患不均,他们的基本要求不外乎“等贵贱,均贫富”。即,中国历代社会冲突的根源在于民众感觉“不公”,他们最起码的要求就是公平公正,而只有恪行公正,才能达致社会稳定。若都像那位领导一样漠视渴求公正雨露的民意,则难保不会激化社会冲突而至不可收拾。

  党国英:我提出上面几种判断,并不是说在农村社会发展方面我们可以高枕无忧。我是想说,一个现代国家如果在农民问题上断送了前程,那说明国家的掌控者实在无能得可以。换句话说,现代国家(不论它是什么体制)有太多的办法防止农民问题成为一个独立的、达到颠覆程度的社会问题。体制只是决定了政策运用空间大小。试问,几年前有谁能想到我们可以一举取消农业税?农民问题成为颠覆性的问题是传统社会的特征,其伴随的现象是国家财政主要依赖取自农民的收入。我以为,现代国家有太多的可能性去打破农民普遍抗争的逻辑环节,除非国家的掌控者十分无能。

  说我们不能高枕无忧,是必须看到农村问题会与全社会的稳定发生密切联系,尽管它不再成为一个独立的颠覆性的问题。我以为,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农民的就业不充分要转化为全社会的失业问题,而失业问题的焦点会在城市经济中显现。城市社会的不稳定另有它自身的规律。今后中国社会的稳定要看三个基本矛盾的演化,一个是劳资关系的矛盾,第二个是国家和民间的矛盾,第三个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矛盾。这三个矛盾要在渐进改革过程中解决。成功的改革意味着中国社会逐步发生全面转型,最终创造出一种稳定的社会结构。

  当前农村问题的核心

  仍然是对农民的剥夺

  中国经济时报:农民和乡村政权组织等之间的冲突说到底是一种利益的冲突,甚至可以说世界上一切冲突的根源究其实是利益冲突。新中国建立后,农民成为无论是经济利益还是政治利益都难以获得平等的国民待遇的一个最庞大群体。提起“剪刀差”、“二元户籍制度”这些名词,无不显现着农民利益被不公正剥夺的历史和现实图景。上述几起较大规模冲突事件,基本上都是因农民的土地利益遭到不公正剥夺而引起的。农民对其赖以休养生息的土地没有最起码的所有权(产权),是其利益往往不能得到根本保障的制度根源之一。是否可以说,当前农村问题的主要表现是农民利益遭到了不公正的损害?

  党国英:国家对农民的剥夺是改革开放前的主要方式。基层政府官员是国家政权代理者。新一轮农村改革的背景较之第一轮改革已经很不相同了。经过20余年的发展,中国社会的利益关系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其中最主要的是中国社会已经产生了与普通农民利益要求有相当差异的城乡权势集团。在农村,特别是在粮食主产区的农村地带,从村乡干部到县级机构人员,其利益的大小主要取决于从农民那里征收到多少税费。来自这种收入所产生的支出主要用来维持工资开支,很难形成对农民的公共物品的有效供应,所以,这种交易是不对等的。

  市场对农民的剥夺在改革开放以后又接踵而至。这20余年里,中国的城市在迅速扩张,与之相伴随,中国的城市也产生了力量强大的各种利益集团。城市扩张需要从三个方面获得资源,一是资本,二是土地,三是城市建设需要的廉价劳动力。土地要从农村获得,于是在体制和权力的共同作用下,几千万亩土地进入了城市部门,与此相伴随的土地收益也流入城市部门,其中,相当一部分成了房地产商人暴利的来源。至于廉价劳动力,也由城乡分割体制创造出来了。一亿农村青壮劳动力在城乡之间流动,还有更多后备军等待着补充这支队伍。这支队伍不仅工资低廉,甚至连低廉的工资也不能拿到手,上千亿元的工资被克扣以后成为城市商人的利润来源。就这样,农民为城市的扩张提供着土地,贡献着资本,也贡献着廉价劳动力。这又是一种时代大背景下的农民利益(无组织的)集团与城市(有组织的)利益集团之间的不对等交易。

  我用自己觉得合理的一个方法推算了一下土地征用中流失的农民利益,我得出的结果是:

  第一,从1952年至2002年,农民向社会无偿贡献的土地收益为51535亿元。

  第二,以2002年无偿贡献的土地收益为7858亿元计算,相当于无偿放弃了价值26万亿的土地财产权(按照目前的银行利率3%计算)。从有关数字看,自从我国实行土地征用补偿政策以来,我国累计支付的土地征用费不超过1000亿元。

  应该说我的这个推算和分析还是保守的。据国土资源部的统计,在全国省级以上900多家开发区中,国家批准规划了近3000万亩地,已经开发的仅占规划总面积的13.51%,近2600万亩土地闲置荒芜。这说明,在征用农民土地的总量中,只有一部分进入了产业领域,成为非农产业的生产要素。而在我们的测算中,实际上仅仅涉及了这部分土地。这说明,中国农民放弃的土地财产权的总价值要大于20万亿元人民币。

  按照这个分析结果,农民的实际收益应该比目前高出40%以上。但是,这些收益被转到了社会其他阶层和政府手里。如果20万亿的财产权收入用来给农民购买房屋,按20万元一套的价格,可购买1亿套房屋,正好是目前农民进城务工的总数。如果用来做进城务工农民农民的社会保险基金,也极为可观。20万亿的财产权收入,已经超过了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累计各项社会保险收入。

  弱势群体的强与弱

  中国经济时报:农民作为一个弱势群体,缺乏政治上的话语权和参与权,不能参与和自身利益息息相关的政治、社会、经济等游戏规则的制定,是其自身利益难以获得保障的根本原因。通过何种具体可行的途径可以逐步改变这一点呢?

  党国英:在高度专业化的社会里,构成弱势群体的往往是穷人。专业化意味着交易,而穷人缺乏交易的现实资源。在专业化的情形下,连信息获取和诉讼这样的活动也专业化了;街坊邻里的小道消息不论怎么传播也不能增强穷人信息优势,而在穷人身上发生的利益侵犯,也很难通过所谓“道德法庭”获得补偿,农民要找律师才能解决问题。农民的收入如果不足以支付这些费用,他们的处境就难堪了。穷人在一个社会里往往受到歧视,他们的权利容易被漠视,他们在经济往来中不容易获得信任,所有这一切容易使他们对生活有挫折感,不再以进取的态度积极介入社会活动,最终导致他们被边缘化,远离主流社会。

  然而,经济贫困并非总是导致弱势群体的存在,手握选票的穷人的经济状况也容易得到稳步改善。

  改变穷人弱势地位的另一个办法是发育农民的自治互助组织。中国20多年的农村改革也证明了农民的弱势群体地位是完全可能改变的。经验显示,凡是村民自治工作搞得好的地方,农民的利益就容易得到保护,那些鱼肉农民的不法势力之恶行就会有所收敛。这个道理也很简单——农民用选票捍卫了自己的利益。农民通过自己选举出来的权威机构反映自己的政治要求,不仅使得他们在政治活动中的成本支出大大降低,还使得政府组织更容易与农民在政治上沟通,给社会稳定带来了极大好处。此外,我国不少地方逐步发育了一些农民的经济组织,如各种专业经济协会等,也大大增强了相关农民在经济政治活动中的地位。

  聪明的政治家会懂得一个道理:我们不怕农民强,就怕农民弱。农民弱,不等于他们没有自己的经济政治诉求;他们越是弱,就越有强烈的愿望改变自己的命运。广泛的弱势群体的存在是激进主义的土壤。历史经验证明,作为弱势群体的农民一旦被政治激进主义所利用,可能会成为破坏性的力量,而这种力量并不总是在推动历史进步。所以,我们该创造尽可能多的条件,为改变农民的弱势地位坚持不懈地努力奋斗。

  建立权利平衡、

  结构稳定的农村社会

  中国经济时报:显然,综合地看,目前的中国农村社会图景是有很多阴暗点的,是很难让人,尤其是让身处其间的农民感到完全满意的,那么,在可预期的将来,中国农村社会的较为理想的图景应该是怎样的?经由何种渠道达致一个较为理想的图景?在这个过程中,以何种制度安排、机制设计和具可操作性的实施步骤来防范和化解乃至消弭可能出现的社会冲突呢?换言之,如何能既不让社会承受震荡之灾而又能实现良性的制度安排呢?

  党国英:总体上看,中国的改革取得了很大成绩,因为我们这20年中发育了一个规模不小的中产阶级集团。这是中国社会基础稳定的底线。但是,如果不能再深化改革,不很好地解决中国农民问题,这个底线是脆弱的。巩固底线,进一步扩大社会稳定的基础,需要朝着建立“权利平衡的社会”的方向努力前进。

  我讲的“权利平衡的社会”是一个概括性的说法,大体上包括这样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保障政治市场和经济市场上的广泛竞争,把高度垂直控制的社会逐步转变为一个横向联系纽带更强的扁平化社会

  竞争是效率的源泉,是社会保持活力的根基,也是自由的表达形式。中国农民几千年来在官方垂直控制下生活,这种控制使中国农民遭受剥夺,使中国农村遭受周期性动乱。

  要大大加强地方自治的能力。国家负责外交、金融、对外贸易、安全、基础教育,基础医疗卫生、国家基础设施。

  (二)帮助社会弱势集团提高组织化水平,增强他们在政治市场和经济市场上的谈判能力

  国家要在各种市场关系中支持弱者,平衡普通农民和各种垄断集团的关系。至少,政府不要站在垄断者一方。平衡这种关系的办法,有比给农民钱更重要的,就是帮助农民组织起来。

  这几年,我一再呼吁,要帮助农民发育自己的经济组织乃至政治组织(如农民协会)。我的理由是,农民的组织程度与农村社会的稳定乃至国家的稳定成正比。组织间的对话成本低,交易成本低。

  从历史的经验看,地方官员并不在乎中央政府的社会稳定目标,在某些情况下,它可能破坏这个目标。节制地方政府仅仅靠中央的积极性是不够的,需要农民方面的积极性,办法也是把农民组织起来,否则,中央政府与农民之间根本不可能对话。

  事实上,中国农民中的精英分子在不断努力寻求组织上的突破,但现在是“剃头挑子一头热”。这是危险的。如果我们不把农民的组织吸收到合法的主流的体系中,而让它在体系的外头发展,将会造成极大的社会摩擦,不利于社会稳定。我们至今在这一点上没有清醒的认识。

  (三)发明和完善一系列保障社会公正的工具性制度,降低社会交易成本

  第一个是乡村自治和民主选举制度。民主选举是降低社会交易成本、提高权威结构效率的最好制度。如果把乡村选举进一步扩大到乡镇一级,将大大有利于整合乡村权威资源,减少乡村领袖和政府冲突的机会,从而有利于稳定农村社会。

  第二个是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制度能够稳定农民的预期,弱化农民激进的政治态度,在农村稳固保守主义的意识形态,也有利于农村社会的稳定。

  第三个是对农业的财政支持制度。要积极筹备对农业的全面″反哺″。

  第四个是对农民的金融援助制度。

  第五个是市场化的土地交易制度。没有市场化的土地交易制度,没有农民对土地的稳定的产权,农村金融体系难以建立,甚至连乡村自治和民主政治制度也难以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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