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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名称不得暗示治疗作用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7日 04:12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日前已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通过,7月1日起施行。

  即将实施的《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保健食品名称不得使用明示或者暗示治疗作用的文字。《办法》规定,保健食品命名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规定,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简明、易懂,符合中文语言习惯。此外,
保健食品的名称应当由品牌名、通用名、属性名三部分组成。其中,品牌名可以采用产品的注册商标或其他名称;通用名应当准确、科学,不得使用明示或者暗示治疗作用以及夸大功能作用的文字,不得使用已经批准注册的药品名称;属性名应当表明产品的客观形态,其表述应规范、准确。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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