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坚持公益性
除少数几个机场由州政府拥有外,美国的机场基本上全部是由县政府拥有,县政府设立准政府机构“管理局”负责运营。机场建设资金主要由地方财政负责,另外也可向FAA申请从航空信托基金的AIP项目获得一定比例的赠款。
由于机场建设投资量大,资金使用时间比较集中,所以一般靠地方政府发行债券来筹集资金,以后再由财政统一安排偿还。机场运营的资金来源主要靠起降费、机场内的商业招租费,另外也可以向旅客和承运入收取一些地方规定的税、费。运营亏空由政府补助。
巴西:商业化运营为主
巴西的突出特点是机场运营的商业化色彩较强。巴西由于其历史原因,民航至今仍然是由军方管理。巴西设有民航局负责空管事务,但直接归空军领导。
至于机场,尽管巴西也认为机场是重要的公共产品,但出于提高效率的需要,政府在机场的商业化运营上还是作出了重要举措,即在1973年设立了属于国防部的机场管理公司,将全国主要的67家机场交由该公司管理。这67家机场的流量较大,运量占全国的96%,收入占全国的98%,所以具有较好的商业化条件。除了这67家机场以外,其余分布在全国各地的小型机场是由地方政府进行承包管理。
日本:分类管理
日本将机场分为四类,第一类是大型国际机场,有东京国际机场、新东京国际机场、大阪国际机场、关西国际机场等四个机场;第二类主要是国内干线机场;第三类为较小的民用机场;第四类为军民共用机场。在上述四类机场中,第一类机场和大部分第二类机场为中央政府投资建设、拥有和管理,第二类机场的一小部分由中央政府投资建设、拥有但由地方政府管理,第三类机场由地方政府投资建设、拥有和管理,第四类机场由军方拥有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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