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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饮食服务业管理办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6日 14:17 商务部网站

  (讨论稿)

  第一条为加强饮食服务业管理,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饮食服务业发展,根据商务部《关于加强强化餐饮服务行业管理改善服务消费环境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饮食服务业是指餐饮业、旅馆业、照相扩印业、美发美容业、浴池业、洗染业、日用修理业、刻字装裱业和其他居民服务业。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境内饮食服务业的经营和管理。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商务局负责全市饮食服务业管理工作。直接管理浉河、平桥两市区规划区内饮食服务业工作。各县商务局负责本行政区饮食服务业管理工作。浉河、平桥两区商务局负责本行政区所辖乡镇的饮食服务业管理工作。

  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商务局做好饮食服务业管理工作。

  第五条 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饮食服务业高、中、低档配套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饮食服务业经营者可以向商务局申请自愿组成行业协会。由商务局审查转报有关部门审批。行业协会属同行业自律性组织,负责向会员提供信息服务,组织技术交流,开展技术咨询,维护公平竞争,组织培训从业人员,为会员排忧解难。行业协会接受商务局业务指导。第七条经营饮食服务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本行政区饮食服务业网点布局要求;(二)符合国家规定的专业开发条件和技术标准要求;(三)符合国家有关卫生管理、消防、治安管理等规定;(四)有完善的经营管理制度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五)从业人员按国家规定的就业准入和劳动力管理政策招录。(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七)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八条饮食服务业经营者承担下列义务:(一)接受资格审查,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二)接受当地商务局和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三)公开张挂《饮食服务定经营资格证》和营业执照;(四)及时准确地向当地商务局报送报表;(五)按服务规范和质量标准向消费者提供文明优质服务,公开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六)树文明经商,优质服务新风,应把店堂办成社会文明窗口。第九条饮食服务业经营享有的权利(一)有权在核定的经营范围内增加花色品种,改善经营方式和经营条件;(二)有权拒绝任何部门和单位的摊派;(三)有权向主管部门反映经营活动中的困难和问题;(四)有权自愿组建行业协会(学会),自主开展活动。第十条单位和个人在城市的市区和县城所在地从事饮食服务业,应当事先经当市、县商务局按照饮食服务业发展规划审核同意,并取得《饮食服务业经营资格证》。商务局必须自接到申请起的10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工商部门在申请人取得《饮食服务业资格经营证》后,方可办理营业执照。下岗职工从事流动性餐饮、摄影、理发业、日用修理等也应遵循上述规定,凭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的《下岗职工证》享受其优惠政策。饮食服务业从业人员必须在当地商务局取得《饮食服务业从业资格证》。《饮食服务业经营资格证》的工本费用,按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第十一条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要经过行业培训,持培训合格证持上岗。必须严格遵守本行业技术标准。国家、省已有技术标准的行业,按国家、省规定执行。国家、省尚未制定技术标准,市商务局应该组织制定,报技术监督部门审核发布。第十二条饮食服务业的分等定级工作,由物价部门会同商务、劳动等部门办理。第十三条饮食服务业各等级市场平均价格水平、平均差价率、平均盈利率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测定和发布,并将其作为界定暴利的尺码和监督检查的依据。第十四条已评定等级的饮食服务业必须严格按照审定的服务标准和等级差率执行。没有取得相应等级资格的饮食服务业,按等级外确定收费标准。第十五条在饮食服务业从事技术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培训合格证后,方能上岗作业。其他人员也应接受职业道德、岗位技能和法律知识教育,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和从业能力。第十六条接受培训的技术工人,由商务局会同劳动部门组织职业技能鉴定。成绩合格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技术等级证书。技师、高级技师的考评,由市商务局、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第十七条任何单位举办饮食服务专业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班),必须按国务院《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和省、市实施办法执行。第十八条任何组织、单位和个人举办行业技术竞赛、技术交流活动须按举办级别报本级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第十九条商务局有权对饮食服务业依法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统计全市饮食服务业有关情况。从事饮食服务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报送各种资料。第二十条下岗工人从事饮食服务业的,商务、劳动、工商、税务等部门应在培训、税收、缴费等方面给予优惠照顾。第二十一条劳动部门要积极配合商务局组织饮食服务业参加有关学术交流和技能比赛,采取措施,帮助和支持饮食服务企业培育名菜、名点和名品,提高饮食服务文化水平。第二十二条饮食服务业从业人员在全国和省级技能大赛中获奖的,报市、县人民政府给予物质奖励。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领取《饮食服务业经营资格证》经营饮食服务业的,县以上商务局责令其补办手续,拒不补办的,可以处20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擅自举办饮食服务业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班)的,按《社会力量办学条例》中的罚则依法处理。第二十五条饮食服务业违反价格管理规定的,由物价主管部门依法处理。第二十六条商务局工作人员在饮食服务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二十八条机关、事业单位饮食服务业工人技术考核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应用中的问题由市人民政府商务局负责解释。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过去的所行文与现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信息来源:信阳市地方商务之窗)

  (信息来源:河南地方商务之窗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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