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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6日 14:17 商务部网站

  当前,社会活动中各种形式的商业欺诈时有发生,在某些地区和领域还出现蔓延势头。违法犯罪分子通过虚构事实、发布虚假信息和签订虚假合同等手段以及非法行医,误导、欺骗企业、消费者和患者,骗取钱财,直接损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统一安排,市政府决定,用一年左右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为开展好此次专项行动,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
国办发[2005]21号文)要求,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联合行动,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打击非法行医和商贸活动中的欺诈行为为重点,净化市场环境,树立良好的信阳形象。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行动,实行打防并举,查处一批大案要案,惩治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形成对商业欺诈活动的强大威慑力,遏制商业欺诈泛滥的势头。结合专项行动,实现行政执法和行业管理部门联合监管和信息共享,倡导诚信兴商,守法经营的社会风尚,提高企业、消费者和患者自主维权的意识和能力,逐步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的反商业欺诈长效机制。三、工作内容要针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危害严重和商业欺诈行业,集中整治。重点是整治虚假广告、打击非法行医和商贸活动中欺诈行为。

  (一)

  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规范广告市场秩序,严禁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严禁未经审查擅自发布和篡改审批内容发布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服务广告中,严禁使用任何人包括社会公众人物的形象,以消费者、患者、专家的名义作证明;严禁在保健食品广告中宣传疗效和在药品、化妆品、美容服务广告中夸大功能,以及在医疗服务广告中保证治愈;严禁在互联网上发布虚假广告和不实信息。加强对广告行业的管理,健全广告监管制度。

  整治虚假违法广告

  由工商局牵头。工商局主要负责组织专项检查以及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对发布未经审批广告的媒体,依法停止其广告发布业务;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情节严重的媒体,依法停止其发布业务,直至取消广告发布资格;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广告监管公告监管公告制度,建立广告活动主体市场退出机制。新闻出版局和广播电视局要加强对报刊出版单位和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刊登、发布广告行为的管理,建立领导责任追究制。食品药品监管局要依法做好保健食品、药品广告的审查;对篡改审批内容或者发布虚假广告情节严重的,主管部门要撤销广告批准文号,并在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卫生局要配合工商局整治医疗机构非法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

  (二)打击非法行医

  非法行医现象在一些地方特别是农村、城乡结合部大量存在,严重扰乱了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和社会治安,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必须予以严厉打击,重点是打击无证行医;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和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打击非法性病诊治活动;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行为。打击非法行医由卫生局负责组织专项检查,打击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无行医资格人员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和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打击非法性病诊疗行为。卫生局、人口计生委负责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以及聘用非法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和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卫生局、科技局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对医学科研机构从事医疗服务的监管查处其非法行医行为。

  (三)打击商贸活动中的欺诈行为

  重点是:打击各种商业欺诈行为;打击服务业违规经营行为;打击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领域中的各类欺诈行为。打击商贸活动中的欺诈行为由商务局牵头。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和工商局要查处以“消费储值”等名义用高额回报为诱饵的商业欺诈行为;集中开展以买卖、加工承揽、旅游、重要生产资料等合同为重点的打击合同欺诈专项执法行这;严厉查处对商中质量作误导性宣传、虚假打折和降价、不正当有奖销售等行为;严厉打击中介组织发布虚假信息骗取钱财的违法行为。商务局、工商局要督促美容美发业经营者建立和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加强对店内产品质量的监管,适时发布质量监测结果,对不合格的产品要坚决消除出市场,并查清生产源头和进货渠道。商务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外汇管理局要对外贸经营活动实行联合监管,建立监管记录,加强信息沟通和复核。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委、工商局、外汇管理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外经济合作活动的监管,查处发布虚假欺骗劳务人员、施工单位和投资者的行为和无资质、超范围经营行为;强化对境外就业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查处建筑企业境外承包工程中的欺诈行为和违反外汇海关管理规定的行为。

  四、

  工作步骤

  专项行动从2005年4月开始,分三个阶段实施,为期一年。

  动员部署阶段(2005年4月~2005年5月),建立工作机制,印发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议,进行全面部署。组织实施阶段(2005年5月~2006年5月),按照工作方案规定的职责分工和工作内容组织实施。总结检查阶段(2006年6月),组织督查组检查专项行动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验收。五、工作措施

  (一)

  强化县区政府责任商业欺诈不仅侵害群众利益,而且破坏社会稳定,恶化投资环境,影响经济发展。各县区人民政府要从维护稳定、规范秩序、促进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商业欺诈的重要意义,下大力气切除这个“毒瘤”。要精心组织,务求实效。

  (二)加强部门配合

  商务局、卫生局、工商局要充分发挥打击商业欺诈行动的牵头作用,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参与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和本方案的要求,完成好各自的工作任务。公安机关要积极配合,加强与行动执法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工作联系,及时掌握案件线索,对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介入,并依法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要加强对违法犯罪分子的查控,防止共卷款潜逃,要严厉打击暴力抗法行为。监察机关要对各县区和各部门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监督,对拒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违法违规审批、问题严重的县区和部门,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三)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推动各县区、各行业开展多种形式的诚信自律活动,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对企业的约束,形成行业自律机制,提高行业整体诚信意识。加强企业和医疗机构信用建设,完善信用管理制度,弘扬诚实守信的良好行风。开展信用知识培训,引导企业形成诚信守法经营的商业伦理和信用文化。倡导“诚信兴商”和“守合同重信用”,揭露和鞭挞违法违规和失信行为,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组织开展“诚信兴商宣传周”活动。

  (四)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

  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方便群众举报,对群众的投诉举报要做到有回音、有着落;加强舆论监督,揭露骗术骗局,曝光典型案例,使商业欺诈难为害;加强宣传教育,调动和发挥群众的参与意识,普及防骗常识,提高识假防骗的能力,使人民群众放心,欺诈者寸步难行。活动结束后,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将开展打击商业欺诈行动的情况形成书面总结,于2006年6月底前的报送市整规办。

  (信息来源:信阳市地方商务之窗)

  (信息来源:河南地方商务之窗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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