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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纺企出口勿“抢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6日 11:10 沈阳今报

  22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建议,纺织品出口企业在新办法下,应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生产,不必恐慌,也不要抢出口。从总的情况看,纺织品企业在新办法下并不吃亏。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解释,根据新的《管理办法》,即将实施的对欧10类产品的数量管理不同于过去的配额体制,通过中欧谈判所达成的可出口数量较过去的配额数量有了较大增长,我国在欧盟进口市场的份额也将随之提高。因此,企业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公布的可申领
许可证数量切实安排好生产,有序出口。据《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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