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报业网新华社北京6月25日电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姜伟新25日表示,为适应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我国将加快循环经济立法进程,依法推进循环经济的发展。
姜伟新在此间举行的“建设节约型社会国际研讨会”上说,目前我国已经颁布了清洁生产促进法,在新修订的环保法规当中也包含了一些发展循环经济的内容。但总体上看,法制建设仍然不能适应循环经济的发展。今后,我国将加快建立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
框架;发展和改革委将配合全国人大环资委员会研究组织起草《循环经济促进法》;制定发展循环经济专项的法规,抓紧出台如“废旧家电、资源综合利用、废旧轮胎和包装物等等”回收利用等等管理办法;此外,还要建立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相关制度,如生产者责任制延伸制等制度。
据介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直注意在工业生产中预防环境污染。1983年,国务院颁布《关于结合技术改造防治工业污染的决定》。2003年1月1日正式实施了《清洁生产促进法》。《节约能源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可再生能源法》等,均提出了发展循环经济相关方面的要求。2004年修订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各地出台了地方性法规,到2003年,陕西、辽宁、江苏等省及沈阳、太原等城市先后制订了地方清洁生产政策和法规,为各地依法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奠定了基础。(记者王宇)
(来源:合肥报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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