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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招商引资项目认定暂行办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5日 23:17 商务部网站

  为了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奖惩暂行规定》,切实做好招商引资目标任务考核认定工作,按照石党发(2002)40号文件精神,现制定全市招商引资项目认定暂行办法。

  一、项目认定的界定

  1、时间界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作为年度招商引资项目认定时限(2003年度项目认定界定为2002年10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

  2、范围界定:市直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党派团体以及中央、自治区驻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和其他社会人士,各县区及河滨工业园区、大武口工业园区、新材料科技工业园区从市域以外引进的本市建设、注册、纳税的投资项目(包括向自治区、国家争取的各类补助资金和技术)。

  3、职务行为引资与非职务行为引资的界定:职务行为引资是指通过本部门、单位的职能、职责或个人所在岗位,向上级主管部门和计划、财政等部门争取的资金或项目;非职务行为引资是指不是通过职务行为所争取的资金或项目。

  4、独立引资人与非独立引资人的界定:独立引资人是指独立引进资金和项目部门、单位或个人。非独立引资人是指共同引进资金和项目的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单位或个人。共同引进的资金和项目的分配由非独立引资人自行协商分配。

  5、县区之间引进资金和项目的界定:在市域以内,县区之间相互引进的项目和资金,市上不作为招商引资项目进行认定,县区可以自行考核奖惩。

  6、市直部门引进资金和项目在县区建设和投资的界定:市直部门、单位及个人引进招商项目和资金,在县区及河滨工业园区、大武口工业园区、新材料科技工业园区建设和投入的,原则上认定为市直部门、单位及及个人招商引资任务,也可以由市直部门、单位及个人与县区自行协商分配,但不得重复计算。

  二、项目认定的范围

  1、用于生产经营性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

  2、用于购买产权等形式在地方企业入股的货币资金。

  3、用于地方性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

  4、用于地方社会公益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

  5、用于开发种植业、林果业(含花卉苗木)、畜牧业、水产养殖业等项目的投资。

  6、用于旅游业开发、房地产开发的投资。

  7、用于第三产业开发项目等非生产经营项目的投资。

  8、用于设备或技术等有形和无形资产投入的项目的价值。

  三、项目认定的标准

  1、所引项目须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

  2、所引项目须领取税务登记证。

  3、所引项目(含一、二、三产业)须建成投产或投入使用。

  4、所引项目(含一、二、三产业)对投入的流动资金不予认定。

  四、项目认定的计算方法

  1、招商引资的折算方法按《石嘴山市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执行。

  2、投资额较大须跨年度建设完工的项目按当年实际到位的建设资金计算投资额,作为考核该年度招商引资任务完成的依据,其余建设资金记入下年度的招商引资完成任务中,项目全部建成或投入使用后,按规定兑现奖励。

  3、投资者以生产经营性机器、设备、器具、工具等形式投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或购入价计算投资额。

  4、投资者以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向地方企业入股的,按注册资本中无形资产价值计算投资额。

  5、房地产开发项目由土地房产部门根据项目形象进度估价计算投资额。

  6、虽注册为经营性企业,但以租赁厂房、设备生产经营的,按缴纳租赁费和固定资产投入资金之和计算投资额。

  7、农业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和由农牧部门根据农副产品实物价值评估价的50%之和计算投资额。

  8、第三产业项目按固定资产投入资金计算投资额,租赁经营的按租赁费和固定资产投入之和计算投资额。

  9、技术入股,按合同规定的入股价值计算投资额。

  五、项目认定的程序

  1、部门、单位和引资人向市招商引资办公室填报《石嘴山市引进项目、资金申报表》。

  2、部门、单位和引资人根据所引项目和资金的不同情况,分别向市招商引资办公室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1)引进的无偿资金,应提供银行汇款单复印件或财政拨款单、受益单位的证明;引进实物的,同时提供资产调拨证明。

  (2)引进的工业项目,应提供项目批准文件、银行进帐单,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入股的货币资金,需提供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资金使用合同和受益单位出具的证明。

  (3)引进的用于地方性基础设施和公益性项目及农业开发投资项目,应提供项目批准文件、验资报告、资金到位证明和受益单位证明。跨年度项目,当年投资额由有关部门根据形象进度进行估价。

  (4)引进的第三产业项目,应提供营业执照和纳税证明。

  (5)引进的房地产开发、市场建设项目,应提供批准文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批准通过的施工图纸及纳税证明。

  (6)引进的无形资产投资项目,应提供合同、有关单位评估报告和受益单位证明。

  以上要求提供的证明要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签字。

  3、市招商引资办公室会同计划、财政、经贸、科技、农牧、土房、审计、外经贸、工商、国税、环保、强市办、考核办等部门组成认定小组,对申报引进的项目和资金进行实地逐项核实认定。

  4、凡被认定的招商引资项目和资金由市招商引资办公室向引资单位或个人颁发《石嘴山市招商引资项目认定证书》作为目标任务考核和兑现奖惩的依据。

  六、其它事项

  1、违反本办法弄虚作假的,将追究有关部门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2、本办法由市招商引资办公室负责解释。

  3、本办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信息来源:石嘴山市地方商务之窗)

  (信息来源:宁夏地方商务之窗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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