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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代付公募法人股对价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5日 17:01 金羊网-羊城晚报

  申能股份、东方明珠已认可这种方式

  本报讯据最新消息,3家有公募法人股的试点公司对该部分公募法人股如何支付对价问题,已有了较明确的方案,即由非流通股大股东代为支付对价并获得流通权,其本身既不支付对价,也不享受补偿。

  综合各方面信息分析,这3家公司中,申能股份和东方明珠基本上已认可了这种方式,宏盛科技采用这种方式的可能性也很大。

  所谓公募法人股,是一批上海本地老上市公司特有的历史遗留问题。1992年至1993年间,有67家上海公司在向自然人发行新股的同时,还以与流通股相同的价格向社会法人溢价发行了部分新股,这就是公募法人股。这批法人股的持股成本与流通股股东相同,但能否上市流通则并未明确。当时人们普遍的预期是这部分股份在若干年后可以上市流通,其性质类似后来的转配股。事实上,这67家公司中的二纺机、中纺机、嘉丰等3家公司的公募法人股后来已直接上市流通了。此后,在大盘的一轮持续跌势中,有关部门出台了法人股暂停上市的政策,公募法人股的问题也就被搁置至今。

  目前,申能股份有公募法人股4.03亿股,占非流通股总量的19.46%;宏盛科技有2543万股,占非流通股的29.73%;东方明珠有3683万股,占4.95%。(李采)

  (Robby/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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