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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股息收入也减半征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5日 15:24 海峡都市报

  N证时

  本报讯昨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就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联合下发两个补充通知,补充通知规定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从6月13日之后(含当日)开始执行,另外对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减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补充通知规定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从6月13日之后(含当日)开始执行,符合上述规定的上市公司,已按股息红利全额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的,可按规定的减税政策将多扣缴的税款退还个人投资者;税款已缴入国库的,由财税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退税,并由扣缴义务人退还个人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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