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第二批试点的10家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中,永新股份是当初唯一宣布将采用送股加权证方案的上市公司。但在昨日股权分置改革路演会上,永新股份却宣布取消权证方案,采用单纯的送股方式,改革意向为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每10股支付3.5股对价。
6月20日,永新股份公告公司进行第二批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将采用送股加权证的方式支付对价。
昨日路演时,永新股份表示,通过近几日与流通股股东的沟通,公司发现很大一部分流通股东更倾向于比较直接的送股方案。经公司和保荐机构的讨论,出于对流通股股东意见的充分尊重,并通过与监管机构的沟通最终决定采用单纯送股的方案。
永新股份公布的股权分置改革意向性方案为:公司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向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流通股东按每10股流通股支付3.5股股票对价,共支付819万股股票给全体流通股股东,获得其持有的非流通股的流通权。
同时,在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永新股份控股股东黄山永佳(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在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三十。根据上述承诺,黄山永佳(集团)有限公司在三年内减持永新股份的最大比例为8.08%。
此外,永新股份全体非流通股股东还承诺,锁定期满后,将以不低于6元的价格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
作者:何军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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