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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出口指标后须及时递交申请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4日 17:05 深圳商报

  对欧纺织品出口类别数量近期将公布,市贸工局负责人提醒深圳企业

  获得出口指标后须及时递交申请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李玫)昨日,记者从市贸工局获悉,商务部出台的《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于7月20日实施。对此,深圳纺
织服装出口企业非常关注,市贸工局平均每天都可接到几十个咨询电话。记者就企业关心的问题,采访了市贸工局对外贸易管理处负责人。据该负责人透露,全国对欧盟出口10类纺织品管理商品目录以及深圳企业对欧盟出口可申请的具体类别和数量,将于近期公布。

  据了解,深圳目前具规模的纺织服装企业6万多家,其中近2900家为有出口业绩的纺织服装企业。有关统计显示,今年1-5月,深圳纺织服装企业对欧盟出口达1.6亿美元,同比增长64.5%。

  深圳纺织服装企业如何获知对欧盟出口可申请的具体商品目录和数量?市贸工局对外贸易管理处负责人介绍说,基本程序是,先由商务部制定并公布《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商品目录》,然后商务部根据海关提供的经营者相关商品出口实绩,按照计算公式确定各经营者可申请的商品类别和数量,下达至深圳市贸工局,并在商务部网站上对外公布;经营者根据商务部针对本公司下达的出口数量及时向市贸工局提出书面申请;市贸工局汇总上报商务部;商务部批准后下达各经营者临时出口许可的分配数量;深圳出口企业获得批准后按照出口计划到市贸工局办理《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

  《管理办法》实施的第一年,各经营企业可申请的数量由商务部根据出口实绩直接下达。从第二年(即2006年)开始,除直接分配以外,安排给各地方的5%临时出口许可数量,届时市贸工局将按照商务部要求及“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制定分配办法并上网公布。

  该负责人提醒深圳纺织服装企业及时查阅商务部网站http://www.mofcom.gov.cn/和深圳市贸易工业局网站http://www.szbti.gov.cn/上有关纺织品出口信息。经商务部网站公布、已列入可申请名单的各经营者,应及时向市贸工局行政服务窗口递交申请,以免因时间延误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李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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