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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东林电子与西门子就商标案达成和解方案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4日 16:49 商务部网站

  备受关注的厦门东林电子与西门子的商标之争终于落幕,双方已经就“FIREFLY”(萤火虫)商标达成和解方案。据东林电子的有关人士透露说,6月初该公司董事长贾强与西门子欧司朗公司高级副总裁Mr.GerdPokorny在德国慕尼黑签订协议:东林电子在商标注册的第11类产品(照明类)上拥有和使用萤火虫(firefly)商标;西门子欧司朗在第9类产品(电子元器件类)上拥有和使用firefly的商标;双方互不支付任何费用。东林电子还透露说,他们准备用3—5年的时间力争使“萤火虫”商标成为“中国驰名商标”和“中国名牌”,并力争
用10-20年的时间使“萤火虫”成为全球知名的照明品牌。据了解,拿回的照明类产品商标所有权和使用权,是东林电子将节能灯产品打入欧洲市场的关键。

  (信息来源:福州特办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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