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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起出口钢材不再免征增值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4日 13:13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黄玉迎)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通知,自7月1日起,对列名钢铁企业销售给国内加工出口企业用于生产出口产品的国产钢材,一律按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再办理免、抵税。有关税务专家表示,这样的政策调整可能与我国钢材内需增加、钢产品结构调整有关。

  网络编辑:张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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