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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溧水县投资优惠政策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4日 12:47 商务部网站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商业企业、工业企业年销售额分别达180万元、80万元以上)税率17%,农副产品、非金属矿物产品税率13%。小规模纳税人:工业、加工、生产、制造、修理税率6%;物资、商业、批发、零售税率4%。2、营业税:服务业、转让无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税率5%。交通、运输、建筑、邮电通讯、文化体育等税率3%。娱乐业税率20%。服务业企业开业后三年内上缴的营业税每年奖励县留成部分的四分之一。3、所得税:税率33%。新办外资企业两免三减半。农业、制造业、服务业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在国
家、省市规定的减免税期满后,3年内奖励所得税县留成部分的二分之一。4、规费减免:新办的外商、台港澳侨投资企业和县外投资者新办农业和制造业企业,免缴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费、自来水管网建设费、土地征地经差地价。5、大项目政策:实际使用外资在300万美元以上或横联企业实际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视具体情况一事一议,在规费减免、激励政策等方面给予更加优惠的政策。

  (信息来源:溧水县地方商务之窗)

  (信息来源:江苏地方商务之窗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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