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完善短期融资券评级市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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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4日 10:17 上海证券报 | ||||||||
与上一轮八十年代末到九十年代中期的短期融资券相比,此次融资券在信用风险控制方面有明显不同。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是,上次发行短期融资券鼓励评级,且评级结果与企业融资成本关联性小,只要达到发债级别其利率都一样。而此次发行短期融资券,央行明确规定必须经过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发债利率将由市场根据企业融资券本身、企业状况和信用级别等投标确定。
正确看待信用评级作用 央行对发行短期融资券要求进行评级是有其科学性和必要性的。在美国,最高等级和中等信用等级的商业票据,在利率上差别可达到10个基点至150个基点不等。很明显,信用评级是票据定价的重要因素。 信用风险是短期融资券市场发展中面临的核心问题,对于信用风险的客观性、信用评级的作用,我们必须正确看待和处理。发展非政府债券市场,信用风险是不可回避的,因而经过信用评级的融资券出现违约也是比较正常的。信用级别高的,违约风险低,信用价差小;信用级别低的,违约风险高,信用价差大。关键是信用评级机构给予的信用级别是否与其风险相对应,这就需要市场最终通过违约率来进行检验。 短期融资券评级仍需规范提高 此次华能国际(资讯 行情 论坛)、五矿集团等五家发行短期融资券企业,除华能国际由标准普尔评级外,其他四家公司都由国内评级机构进行评级。从国内评级机构的评级报告来看,均对企业经营环境、基本素质、管理状况、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要素进行了较为深入全面的分析。 但从市场对此次短期融资券评级的反映来看,短期融资券信用评级在某些方面仍然需要改进。首先,评级对象不明确。短期融资券本质上是一种短期债项,一种票据,因此评级的对象应该是特定债项评级,是基于发行人主体评级基础上的契约评级,而不是针对发行人的评级。 其次,从评级结果的表示看,符号不统一,容易误导投资者。此次评级有的仅给予短期信用评级,有的不但给出短期评级,还针对评级主体给出长期信用等级。短期信用评级用BBB+、A-1+、A-1等属于不同范畴的评级符号表示。由于各家评估机构各自定义解释其评级结果,缺少统一的规范,事先又没有公示,造成投资者无从相互比较各种融资券的风险程度,从而难以作出组合投资决策。 再次,从评级主体看,基于会计主体,而非法律主体的评级,会带来一定问题。对于有股权联系的控股公司,如集团公司控股子公司,甚至包括上市子公司。子公司和母公司一样,具有完备的法律地位。子公司是母公司利润的来源之一,并且在多个方面对母公司进行支持,因而合并报表分析具有其内在的合理性。但是很多法律规定,如上市公司资产保全,母子公司资金往来等方面,都会对其评级产生影响。具体到融资券,若母公司借款以满足自身短期资金需求,则合并其控股子公司的总资产以衡量对其负债的保障程度,则资产与负债各自的法律地位是不完全匹配的。 最后,从评级指标来看,除了必要的指标,还应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短期融资券发行条款具体分析,重点关注短期融资券发行期限内企业资产流动性和短期还债能力的变化。比如在分析负债的特性时,有些负债是刚性的,在融资券期限内是必须要偿还的;有些是柔性的(如一些往来款等),有些是长期的甚至是可延伸的,还有些是收益性负债。不同特性的负债对企业短期融资券的偿债能力影响不同,因此单从总债务,总资产出发的指标是无法真正全面揭示企业短期信用风险的。 短期融资券市场的健康运行,离不开信用评级机构独立、公正、专业的服务。国内各家评估机构应该相互探讨评级技术,并根据市场变化,不断完善评级方法,提供出高品质、高技术含量的评级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