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工业外贸部网站6月22日消息:巴西外贸委员会的部长们6月22日一致通过了对中国采取特保措施的实施法规文本。该委员会执行秘书穆格纳尼解释,通过的两文本中,其一专门针对纺织品,另一个针对其他产品,将在15天内被送交总统府民事办公室进行分析并转变为总统法令。实施法规中最大的新闻就是规定企业向发展工业外贸部提出上诉后的30天内,两国私人行业以及政府间可进行预先磋商。穆格纳尼说,“如果双方磋商达成一致,将签订中国出口限定协议”。他补充,这一程序的很大优点是灵活。“我们正在遵循欧盟采用的做
法,即为特保措施制定实施法规,但不需要使用,而是与中国谈判。”对于执行秘书而言,这一体制是中国政府和巴西政府间通过使馆谈判的继续。他表示,巴西将建议成立一个工作组以在磋商时发挥作用。待签署的实施法规将规定允许采取临时保障措施,即在调查过程中,只要证明产业遭受损害和损害威胁即可采用。在纺织品方面,预先磋商期限结束后,若两国未达成协议,巴西政府将展开调查,并与中国政府有90天的正式磋商期限。在这三个月中,中国应对其出口产品主动采取自我限制措施,使得出口增长不超过前14个月平均出口的7.5%(对于毛纤维6%)。穆格纳尼还表示,产业遭受的损害有可能由进口的激增或是第三国的措施所引起。“如果另一个国家采取保障措施从而造成使中国的出口转移到巴西,这也能被用作损害证明。”根据22日通过的文本,对中国纺织品的保障措施期限为一年,不过巴西纺织行业可以重新上诉申请新的保障措施,期限仍为一年。临时保障措施的期限是两年,可以通过上诉延长一次。
(信息来源:驻巴西经商参处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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