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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维权遭遇行业潜规则(地方·传真)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4日 08:11 人民网-市场报

  不准消费者自带酒水和饮料这一长期困扰消费者的规定近日开始松动,但一些中高档酒店,在默许顾客自带酒水的同时,公开声称要收相当于酒水价格的10%-30%不等的“开瓶费”。顾客就餐后的空瓶归属权随之在南京市民和餐饮业内引发争议。

  消费者饭店里喝完啤酒,空酒瓶到底归谁所有?江苏长三角律师事务所主任陈仪律师认为,啤酒在核算定价时,空瓶费已打入成本,顾客在饭店里消费的酒水与在商场、超市购
买的酒水性质一样,酒瓶的所有权理所当然属于消费者。消费者在不影响他人的情况下,可以任意占有、使用和处置,酒店不得干涉,更不能阻止消费者将其带走。

  “酒瓶归顾客所有,但从来没有人带走”。南京饭店餐饮部洪经理直言,空酒瓶确实是餐饮行业一个潜在的利润点,各家餐饮在经营核算时都将空酒瓶作为自己的纯利润了。记者在南京金陵啤酒的一个销售点看到,这里堆满了空啤酒瓶。据该点的负责人介绍,他们每天负责向附近酒店送啤酒。同时以0.5元/个收回空啤酒瓶。在距该销售点不远处的一个小吃部老板向记者说,他的店不大,平均每天能卖12箱啤酒,按每个0.5元计算,每个月的空瓶费就能净赚2000多元。据了解,金陵啤酒在南京有20多个代销点,每天产生4万多个空瓶,也就是说,每天原本属于消费者的2万多元退瓶费全部被“暗藏”,成了商家的纯利润。

  既然空瓶子归消费者所有,又是有价物品,那酒店在结算时就应该将其折算后扣除,或用空酒瓶折抵部分菜金。很多消费者在用餐完毕后,开始向饭店提出索要退瓶费。南京市大部分饭店和酒楼拒绝消费者的这种“合理”要求。很多饭店负责人都表示,他们只能考虑顾客可以拿走空瓶,但不会考虑在饭店设立退瓶服务,更不会将空酒瓶折算来冲抵菜金。对于南京餐饮界的这种态度,业内人士说,饭店不愿空瓶折算菜金,只能同意顾客带走空瓶,是因为商家心中有数,绝大多数消费者会在“无意识”中放弃自己的这点利益,就是有人想带走空瓶,也会因携带不便、处理麻烦、找不到地方退瓶以及“丢面子”而作罢。饭店的实际利益仍然不会受到影响。

  南京市消协秘书长许明表示,酒店这一做法是利用顾客的消费习惯赚钱,但目前也没有相关法规来约束酒店这一行为。一方面酒店表态空酒瓶属顾客所有,一方面他们内心又将其看作自身的利润。其实除了啤酒瓶、还有装饮料的易拉罐、在医院挂水的盐水瓶等都可以回收,但顾客都是因为消费习惯而放弃了原属于自己的利益。许明说,按照相关法规,消费者不能强行要求销售方将商品的部件退还或折现,所以顾客不可以强求酒店将空瓶费折现或冲抵菜金。目前顾客要想实现自身利益就只有将空瓶带走。

  《市场报》 (2005年06月24日 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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