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余皓通讯员胡进)“卖房子却办不了证,这样的开发商,就应该罚得他喘不过气来!”
前日,汉口俊华大厦12户居民在武汉市中级法院打赢二审官司,觉得吐出一口闷气。
50岁的胡女士是12户业主之一。2000年,她拿出72万余元买了两套房,原定于2001年
3月28日前交房,开发商却拖到2002年10月。
胡女士本打算把一套房给女儿结婚用,由于交房延期,只好另外又为女儿买房。她为此状告开发商,2003年6月,经江汉区法院调解,开发商赔了5万元。
2004年初,胡要求开发商协助办证又受阻,原因是大厦没有通过消防验收。胡又一次与开发商对簿公堂。
今年1月,江汉区法院一审判决胡女士胜诉,开发商不服、上诉至市中院。本月17日,二审判决有果:开发商应赔偿延期办证的损失,按72万元购房款计算,每天处以万分之二点一的罚息,时间从2004年1月3日起计算,直至办证之日。
如此算来,开发商迟一天把证办下来,就得“损失”151元,一年则有5.5万余元。与胡女士一同胜诉的12户业主,购房款在20万至70万之间,均可获得不菲的赔款;而这栋31层的大厦居住着600余户,如果都来打办证官司……
胡女士的代理律师说,这对开发商是一个教训:若不规范售房,后果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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