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严丽梅、通讯员 林荔丹 报道:对纳税人的欠税情况进行公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赋予税务机关的法定职责。为促使纳税人积极履行纳税义务,使欠缴的税款能够清缴入国库,广东省地税局日前发布了今年第1号欠税公告。公告显示,从2003年5月1日起至2005年4月底止,全省各地(不含深圳市)走逃失踪户形成的欠缴地方税款共计36745428、89元,走逃失踪企业(单位)441户、走逃失踪个体工商户(个人)6339户。其中,佛山市企业(单位)205户,个体工商户(个人)2144户。
据广东省地税局介绍,以上仅是全省欠税公告的其中一项,根据《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第9号令)的规定,企业(单位)欠税200万元以下、个体户(个人)欠税10万元以下的,由县级税务局公告;超过以上额度的欠税户,由地(市)级税务局公告;对走逃、失踪的纳税户以及其他经税务机关查无下落的纳税人欠税的,由广东省地税局公告。
自今年实施《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后,依法公告欠税对促进欠税清理的作用已开始显现。欠税人意识到欠税公告对企业形象的负面影响,原被列为曝光的一些欠税企业主动采取措施清缴欠税,或积极制定清欠计划,或分期分批清缴税款。如至公告前一天,佛山市局共有40户纳税人清缴了税款;翁源县地税部门通过电视媒介对209户纳税人的欠税进行公告曝光后,已有161户欠税户及时向地税机关缴清各项税款及滞纳金;湛江市地税共清理欠税112万元,一些拖欠多年的欠税,也在公告前清缴上来了。
(观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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