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释疑:
CPI为何不含房价指数
今年一季度我国35个大中城市的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指数同比上涨10.5%,而与此相对应的36个大中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仅上涨1.9%,4、5月份当月的居民消费价格指
数同比仅分别上涨1.4%和1.2%。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郑京平撰文分析了其中原因。
郑京平在文章中说,面对上述这组数据,一些宏观经济分析人士提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的上涨幅度被低估了,主要原因是没有将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指数纳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的统计范围。是否应该将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指数纳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的统计范围?事关对宏观经济主要指标——通货膨胀的判断,有必要通过讨论形成共识。
居住消费是居民消费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反映居民消费品价格变动情况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毫无疑问应该包括居住消费。事实上,目前国家统计局按照国际惯例编制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时,确实已经考虑了居民的居住消费。只不过不是将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指数直接纳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的统计范围,而是用居民住房的房租、水、电、燃料、购买商品住宅贷款利率、住房维护修理费用、建房及装修材料等的价格变动情况来间接反映居民居住消费价格的变动情况。上述方法是被各国所普遍采用的、比较合理的一种方法。
不将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直接纳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的统计范围是有道理的。其主要原因,一是商品住宅具有明显的投资性。为卖而买的人大有人在;为出租而买的人也大有人在。二是住宅的折旧年限极长。三是商品住宅在某种意义上也是一种金融资产。它被许多金融投资机构吸纳到其投资组合之中。正是由于商品住宅的上述特征,世界各国的经济学家和核算专家经过反复研究和实践才把住宅投入列为投资,而不是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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