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分局获悉,福建省已于2003年10月在福州、泉州、漳州、莆田、厦门的中国银行试点开办人民币与新台币的现钞兑出业务,此项业务将在全省的中国银行系统全面推开。
据了解,新台币现钞兑出业务包括:临时来大陆的台胞以及境外个人,出境时将未使用完的人民币可以凭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兑换水单在银行办理兑回新台币现钞手续
,但兑回金额不得超过原兑换水单金额;境内机构台籍、外籍、华侨、港澳地区员工的工资、津贴兑换成新台币现钞,可凭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雇佣证明、人民币收入清单、税务凭证和书面申请办理;因公赴台的大陆人员兑换新台币现钞,可比照因公出国用汇的有关规定执行,凭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出国(境)任务批件、团组用汇预算表和书面申请由组团单位统一办理;因私赴台的大陆人员兑换新台币现钞,凭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有效身份证件及境内居民个人因私购汇管理规定中的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参与两岸直航的轮船公司可凭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及相关发票购买新台币,支付直航所需码头停靠、加油等航务费用;其他在两岸活动中产生合理的新台币兑换需求的机构及人员,可凭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及国家外汇管理局要求的相关凭证购买新台币。(信息来源:福州特办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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