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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单病种付费与培育消费主体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3日 15:32 南方周末

  建议

曹海东

  事实上,每个人都知道目光应该盯住卫生医疗体制。

正如24家协会在上书意见中所认为的,财政补贴不到位、医疗机构以药补医的现实形成以高折扣、高回扣为主的药品推销机制和高价药好卖的机制。药品凭医生处方使用,医疗机构对用药处于垄断地位,通过开大处方、用高价药、增加诊断检查费用等手段获取最大收益的形式。这些导致了“看病难、看病贵”的现象。

卫生部卫生经济研究所所长蔡仁华认为,目前应该局部性地把医和药捆起来实行单病种付费,即把所有项目打包,避免过多的服务、过多的检查
与过量的用药,再多用药就得算是医院的成本,然后根据病种确定合理的平均单价,再按照现在规定的规范性项目把现有的项目单价组合起来,确定平均数,不同医院可以再乘上不同系数。

“这种方法的核心就是将收入项目转变为一个单元里面的成本,这样医院就会努力降低成本,就会去选择价格合理、疗效好的药品,消除卖贵药的内在机制。”

蔡仁华说,国际上也在探讨这个办法,卫生部有专家在前几年已经提出有30个病种可以先实行,如果这30个病种能够按照这样的方式处理,“那么三分之二的大局就稳住了”。

西南证券研究发展中心副总经理张仕元认为,在医药的价值链里面,真正的消费主体是缺位的,“这才是药价真正理不顺的核心”。

他认为,医生并不是消费主体,但是真正的消费者又必须通过医生才能享受到药品,因此医生是消费者的代言人。但是一旦医生的价值观偏离,就会产生畸形,导致药品虚高,失去消费者信任,这就是消费者代言人——医生核心价值观的崩溃。

在张仕元看来,国家加大社会保险人群、开展农村医疗互助与商业保险都是在培育真正的消费主体。

张仕元认为,医院是社会事业单位,都挂着社保定点的牌子,社保支出可以直接从企业那里购进药品,药品出厂价是多少,消费者的最终价格就是多少,完全可以实现价格公示,这样就能够形成合理的价格参照体系,这个参照体系由社保基金来定,不是通过其他代理机构来定,这样医院就不会存在黑心加价,中间环节就基本消失。

张仕元认为还可以由社保基金根据处方单对医生进行补贴。全国所有的社保医院都实行这样的联网体系管控,每年进行两次或一次招标采购,由社保统一招标,然后覆盖所有的社保医院,实行价格公示。

“消费主体到位形成的价格就是出厂的参照价,根本不需要发改委,而且这种办法也可以消除超国民待遇,谁的便宜、质量好就用谁的,这才是真正的消费者采购,这样就能以很少钱的办很大的事情。”张仕元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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