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进出境须书面申报所携物品
本报讯(通讯员刘频)从7月1日起,我国将改革进出境旅客通关申报制度,进出国门的旅客无论是否有申报物品,都必须填写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昨天上午,厦门海关举行“改革旅客申报制度新闻发布会”,并提醒喜欢出国购物的旅客,回国时如果携带超过5000元的额外商品,海关将按照规定进行征税。
根据新的规定,下个月起,从航空口岸进出境的旅客,除按照规定享有免验和海关免于监管的人员以及随同成人旅行的16周岁以下旅客以外,均应书面填写进出境申报单。携带在境外获取的超过5000元物品的进境居民旅客和携带超过2000元拟留中国境内的进境非居民旅客,都将被征税。
据介绍,进出境旅客应按要求如实填写《申报单》,并将填写好的《申报单》在海关申报台前递交给海关关员。进出境旅客对其携带的物品以其他任何方式或在其他任何时间、地点所做出的申报,海关均不视为申报。在《申报单》申报事项中选择“否”的进出境旅客,可以选择“无申报通道”(又称“绿色通道”)通关。对进境旅客携带的海关规定免税限值(量)内的自用物品,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对出境旅客携带的自用物品,海关予以放行。在《申报单》申报事项中选择“是”的进出境旅客,应在《申报单》相关项目中详细填写所携物品的品名(币别)、数量(金额)、型号等内容,并选择“申报通道”(又称“红色通道”)通关。
进出境旅客可以在航空器上、民航售票点、旅行社等地点,向有关工作人员事先索取进境或出境申报单,提前填写。
厦门高崎机场海关有关人员表示,执行新申报制度后,增加了申报作业环节,机场通道将由原来开放式改为卡口式,申报岗位关员向旅客逐个收取申报单,核对姓名和护照号码,旅客通关需要排队逐个通过。
(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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