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很多以前人们要通过自己所供职的单位获得的社会公共资源,现在要由政府直接发放给民众了。笔者认为,如何更科学地发放社会公共资源,是提高政府执政水平的一项重要内容。最近,北京发售某处经济适用房时,采取让市民连续几昼夜排队等候放号的做法为舆论所诟病,就是一例。
资源有限,不能满足全部需求,让人们排队等候,只有排在前面才可能得到的放号做
法,可以称为“先到先得”的方式。旧社会,慈善机构舍粥就是采用这个发放方式。粥供应有限,穷苦人只能披星戴月,在粥厂前排队苦候那一勺粥。这是最简单、成本最低的方式。私人慈善机构显然没有足够的资源向所有的有需要、合资格者提供粥,更没有资源把粥送到每个人手中。即使舍粥者为了炫耀自己的善举,有意营造出人们提着罐,端着盆,排成长长队伍的场面,也算公平。排队者付出了排队的艰辛后,毕竟得到了所需要的粥。在现代社会,如果商家推出某种物特别美,价特别廉的商品,引得人们排大队,争先购买,也算一种公平的市场行为。
但是,政府向民众提供的各种公共产品和服务与慈善机构的舍粥不同。这些资源本来就属于人民。获得政府提供的社会公共资源,是每个合资格的公民应享的神圣权利。公民也有充分的权力,要求政府用更为人性化,更有效率,更公平的方式分发这些资源。为了提高效率,节约资源,有些事情政府可以采用“先到先得”的方式。比如,政府为了宣传,或为了向大众提供娱乐,在座位有限的场合举办免费表演,就可以用低成本的“先到先得”的方式发放入场券。因为可能有的人希望观看表演,有的人根本没兴趣;有的人愿意耗费时间精力去排队领票,有的人觉得不值当为这样一张票去排长队。而且,不论能否得到这样一张入场券,对人们的生活质量或所享受到的公民权利没有太大影响。
但是,经济适用房中包含了政府利用公共资源,为合资格、有需要者提供的社会福利。得到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机会,就相当得到政府的一笔为数可观的货币补助。能否取得这个机会,对人们的生活质量将产生重大影响。把这机会发放给什么人,也关系到社会公平问题。应该说,这是政府发放的一种社会公共资源,绝不仅仅是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的商品交易行为。因此,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机会不应该由开发商分配,更不应该用“先到先得”方式发放。笔者认为,发放这种供给有限,需求者众多,而且对人们生活质量能产生重大影响的社会公共资源,应由政府有关部门严格甄别受领者的资格后,采用公开抽签、摇号等方式较为妥当。同时,还应立律严惩利用虚假资料骗取社会公共资源者和在发放这些资源中徇私舞弊的公职人员。
据笔者所知,新加坡、香港等地多年前就开始实行与我们经济适用房类似“居屋”计划,积累了比较成熟的经验,不论是规划设计还是销售过程中的弊病,似乎都比我们现在的经济适用房要少些。我们应该借鉴一点他们的成功之处。(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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