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刚刚结束的银川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市政府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银川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这标志着《银川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正式进入立法程序。
银川市于1986年经国务院批准,成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之一。2001年,国家决定对历史文化名城实行动态管理,对保护工作不力的名城将从“历史文化名城”的名单中剔除。因
此,依法加强对银川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成为当务之急。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也存在着城市文化研究开发不够,资源分散,品牌缺乏;城市文化基础设施较为薄弱,城市文化含量、文化品位较低;软硬件建设滞后等问题,这些问题如果不尽快加以解决,势必影响我市投资环境的改善和大银川的建设步伐,银川历史文化名城的品牌也将有失去的危险。
《条例》提出“名城保护应当坚持统筹规划、统一管理、保护为主、合理利用的原则”,“银川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应当突出西夏古都及其独特的历史文化、回族历史文化的深厚影响、塞上江南的自然风貌”等。
《条例》将在银川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方能实施。
(信息来源:银川市地方商务之窗)
(信息来源:宁夏地方商务之窗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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