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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负责人业绩考核不合格年薪为零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3日 09:55 中国企业报

  【本报北京讯】日前,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四川省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从今年起,对国有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考核制度。如果干得不好,拿不到1分钱的绩效年薪,但干得优秀,可以拿到基薪(基本年薪)3倍的绩效年薪,并且还有其他奖励。

  《暂行办法》考核的企业负责人是指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和根据省委授权、资产在市(州)的重点国有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党委书记、副书记、监事会主席、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的考核及奖惩依照该《暂行办法》执行。

  《暂行办法》规定,年度业绩考核,基本指标包括利润总额、净资产收益率和盈余现金保障倍数指标。每年12月底之前,企业负责人要提出下一年度拟完成的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由省国资委核定考核目标值,与企业负责人签署责任书,并对其执行情况实施动态监控。任期业绩考核一般以3年为考核期。

  《暂行办法》规定,企业负责人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分为A、B、C、D、E5个级别,省国资委将据此对企业负责人实施奖惩。年度薪酬分为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当考核结果为E级时,绩效年薪为0;当考核结果为C级时,绩效年薪在基本年薪的1倍至1.5倍之间;但当考核级别为A级时,绩效年薪则在基本年薪的2倍至3倍之间。但是,只有绩效年薪的60%在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束后当期兑现,其余40%根据任期经营考核结果等因素延期到连任或离任的第3年兑现。

  《暂行办法》规定,任期届满后,省国资委通过监督检查和清产核资,发现负责人在任期内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下一任期内形成不良资产,将按有关规定对其任期内的利润进行追溯调整,并按重新核定的利润对其进行考核,兑现收入。

  同时,企业虚报、瞒报财务状况的,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处理外,当年的考核结果视为E级,扣发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负责人的延期绩效年薪。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负责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与质量责任事故、严重破坏环境污染事故、重大违纪案件,给企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除由有关部门依法依纪处理外,当年的考核结果视为E级,扣发延期绩效年薪。

  (姚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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