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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九招”化解国企金融债务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3日 09:33 中国经济时报

  记者张迎新长春报道日前,吉林省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通过了《关于妥善化解国有企业金融债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指导意见》指出,化解企业债务要坚持政府推动、统筹兼顾、低成本处置、依法办事四个原则,意见中的“九招”可为妥善化解国企债务助力。

  据了解,这九招,一是还本减、免息。经协商,对一些具备条件的企业,如果能够保
证归还贷款本金,表外利息可以减、免。二是以资抵债。依据法律裁定,豁免企业抵贷资产对应的债务。三是打折回购。对企业现行债务,经与金融机构协商一致后,可由企业按照协商的比例,付清比例内债款后,对应债务免除。也可以打包打折回购,对一定范围内的企业债务打包在一起,由企业与金融机构协商确定打折比例,按照协商的比例,付清比例内债款后,免除对应债务。四是兼并破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于政策性兼并破产企业,继续给予相应政策支持。五是尊重法律裁决。凡是依法裁决的企业债务,依据法律裁决执行,核销企业相应债务。六是积极核呆。根据各总行拟订的核呆指标和核呆政策,创造享受政策的条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债务,进行积极核呆。七是优先回购。各资产管理公司在处理企业资产时,在同等条件下,原企业具有优先回购权,原企业无力回购时,再由其他机构收购。八是资产重组。经与金融机构协商,对一些债务沉重,整体无法改制的企业,可以实行资产重组,分块解决。九是贷款支持。对于妥善化解了债务,改制后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企业,金融机构将给予授权范围内的贷款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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