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颁布实施和我国加入WTO以来,旧的种子经营管理模式已远远不能适应新时代的需要,更不符合《种子法》的要求。种子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已被推向市场,参与竞争,从而彻底打破了原有的行政、地域区化和国有种子公司独家经营的局面,呈现出国有、民营、合资、集体等多元化公平竞争的种业新格局。
一、国有种子公司包袱沉重,举步维艰
国有种子公司经过长期的国家投资扶持和自身积累,在走向市场经济之初,无论在物质基础和外部环境方面都曾经拥有相当优势。
一是物质上的优势。国有种子公司一般都具备种子生产经营所必备的物质条件,如相对稳定的种子生产基地,加工设备,仓储设施,检验仪器,办公场所,营业场所,生活住宅区以及积累的相对较多的固定资产。
二是一定的人才优势。种子企业属知识密集型产业,在种子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均需要较强的专业知识。系统内人员相对稳定,初、中、高级技术人员齐备且比例适当,在长期的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经验,形成了极其完善的人力资源。
三是稳定的网络、渠道优势。国有种子公司绝大多数都以品种对路、质优价廉、优质服务而取信于民,在当地一定范围内拥有相当稳定的市场,供种渠道比较畅通。乡、镇农技(种子)站健全,是县级种子公司有力的两条腿。
四是一定的政策优势。长期以来,国家和各级政府非常重视种子产业的建设和发展,在专项事业经费、贷款利率、税收等方面都给予了优惠和保护政策。
五是品种优势。科研育种单位育成的品种无偿提供给种子部门生产、经营、推广。
但是,随着种子进入市场,参与公平竞争,国有种子公司由“三位一体”变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上述所有的优势已经成为历史。
首先,人才优势已经变成了人员包袱。特别是县级种子公司,在形势比较好的时候,大量拥进非专业技术人员,造成人员恶性膨胀,比例失调,经费开支急剧增加,人浮于事,无力参与目前市场的激烈竞争,收支难以平衡,日子越来越不好过。
二是资金困难。种子市场放开后,种子余缺很难在宏观上加以有效控制,只能在某种程度上由市场去调节,加之种子生产周期长,一旦发现种子余缺再行补救为时已晚。近年来,主要农作物种子特别是杂交玉米、杂交水稻种子等余种年份较多,经营困难,效益低下,多数单位造成亏损,只能靠贷款维持。而贷款需要资产抵押,多数种子公司为了维持正常运转,已将多数资产抵押给银行,还不清贷款银行就会收回抵押资产,种子公司只能破产。
三是国有种子公司没有自己的品种和品牌。近年来,随着《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作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颁布实施及我国加入WTO,保护品种所有权已上升到法律高度,科研育种单位把育成的品种无偿提供给种子公司去生产、经营、赚钱的时代一去不复返了。没有自己的品种,也就无从谈及品牌。种子公司若不积极与科研育种单位合作,自己在近期内又育不出品种来,只能为别人代销,很难维持正常生计,养活众多人口。
四是国家政策不再那么优惠。国有种子公司已变成企业自主经营,国家不会再拿出大量的专项资金进行扶持或特殊保护,贴息贷款也愈来愈少。
五是种子销售市场难以保证。国家80年代初开始搞“四化一供”,“一供”即以县为单位统一供种。由于连自己的品种都没有,现在本县市场已经或正在被一些有实力的大公司所占领。
六是体制问题。人们都在口口声声讲体制改革,真改起来谈何容易?人员不能合理配置,企业法人没有人事权,动谁都动不了。改股份制,效益稍好点的行政主管部门不肯放权,效益差的想改又没法改,所以讲种子系统改制困难重重。
由于上述原因,国有种子公司下一步真可谓举步维艰。尽管多数已申办了种子经营许可证,若不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如加速育种,主动与科研育种单位合作,尽早改制等,就会面临倒闭的风险。
二、科研育种单位柳暗花明,优势初现
全国从事育种研究的专业所400家,农作物育种人员愈5万人。自建国以来,国家就非常重视作物育种工作,投入了大量的科研育种经费,建成了一定规模的基础设施,配备了相当的仪器设备,培养了大批科研育种专家,积累了丰富的种质资源和育种材料。经过多年的探索实践,培育出了6000余个农作物优良品种,为我国的农业生产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育种单位只管育种,品种育成后的开发、经营由种子部门负责,育种单位没有经济效益。自“九五”期间国家实施种子产业化工程以来,大力推行“育、繁、推”一体化,给育种单位带来生机。加之近年来《种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作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实施及我国加入WTO,给科研育种单位创造了千载难逢的绝佳机遇。目前,他们已经建立了相对稳定的种子生产基地和种子销售网络,市场份额越来越大。尽管科研育种单位还有较多的历史遗留问题,依然背着机构臃肿、条块分割、研究重复等比较沉重的包袱,但经过改革和调整,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原来的科研育种单位将成为我国种业一支不可替代的队伍。
三、民营种业春风得意,蓬勃发展
1999年召开的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确立了非公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合法地位,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支持民营经济的发展。民营种子企业以及新改制的股份制种业集团公司有资源,有品种,已经占领了相对稳定的市场份额。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到目前为止,他们已经撑起了中国种业的半壁江山。其特征是实行“自筹资金、自愿组合、合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营机制,主要从事农作物育种、种子产业化经营及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
山东登海种业集团多年来育成了掖单系列、登海系列等数十个品种,推广遍布祖国各地,并且每年都有几个新品种审定,拥有固定资产9000余万元,2002年度生产销售登海系列玉米杂交种4000万千克,占全国用种量的1/20,盈利1亿元。
山西屯玉种业育成了屯玉系列玉米杂交种,2001年度和2002年度生产、经营玉米杂交种均在2700万千克左右,年播种面积可达1080万亩。
奥瑞金种业公司自成立至今5年来,买断和育成临奥系列及豫奥系列及豫玉22号等品种,累计制种面积达15.6万亩,总产种达6000余万千克,累计播种2400万亩。
德农公司介入种子行业短短3年时间,已经具备了相当的实力,在全国已经有很大影响。2001年度和2002年度生产经营玉米杂交种均在4000万千克左右,年播种可达1600万亩。
以上公司都具备以下共同的特点:一是资金实力雄厚;二是科研力量强,人员素质高;三是都拥有自己育成的品种,并且后劲十足;四是种子质量及品牌战略意识强;五是承担风险的能力强;六是管理机制灵活。相信用不了多长时间,我国的民营种业将驶入快车道,向着大而强的目标发展,并可直接参与国际竞争。
四、跨国公司优势明显,势不可挡
多年来,我国已从国外成功地引进了大量的作物良种(尤以瓜菜良种居多)和果树良种,为提高产量、改善产品品质、增加产值和效益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我国加入WTO后,国外跨国种业公司纷纷抢滩,登陆我国种子市场。美国的孟山都公司与河北省种子公司合资成立了冀岱棉公司,引进美国的抗虫棉和先进的管理,经营效果很好,占领了河北整个市场和鲁、豫的大半个市场。继而又与安徽省种子公司合作成立了安岱棉公司,真可谓来势汹涌,锐不可挡。2002年美国先锋公司与登海种业集团合作成功,利用各自优势共同开发玉米杂交种。毫无疑问,以后还会有更多的跨国种业公司来中国办公司,挤占种子市场。这应该是大势所趋,并不存在你愿意不愿意的问题。国外公司有着得天独厚的明显优势,不但拥有雄厚的资金,而且还有优良的品种,先进的技术,精良的设备,科学的管理体制,这些都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要从积极的方面去认识跨国种业公司进入中国。有人说,我国加入WTO很可能会引“狼”入室。“狼”真的来了怎么办?如果我们主动地将自己摆在“羊”的位置上,最终只能被“狼”吃掉!要勇敢地与“狼”共舞,就要熟悉国际惯例和游戏规则,按照国际惯例制定出一整套适应国内、国际市场竞争的战略战术,用规则保护自己,发展自己,提高竞争能力。“物竞天择,适者生存,不适者淘汰。”要尽快适应这个时代,在国际大舞台上尽情展现自己。一个企业如果在国内就没有竞争能力,怎么能参与国际竞争呢?跨国公司抢滩中国种子市场,目的很明确,就是来赚中国人的钱。但也应该看到有利的方面:一是通过推广国外优良品种,提高了产量,改良了农产品质量,提高了效益,增加了收入,推动了农业生产的发展。二是给我国增加了税收。三是作为主权国家,中国可以制定法律规范跨国公司的经营行为。四是可以借助境外的资本市场、技术积累,甚至法律体系、经济环境,以优质的种子产品迈出国门,赚取外汇。
总之,我国种业正处于大动荡、大整合的关键时期。我国的种子企业只有认清形势,保持清醒的头脑,找准自己的位置,抓住机遇,迎接挑战,才能适应时代潮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
作者:蔡克亮 孙淑珍 丛霞
(信息来源:贸研院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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