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维前主席黄宏生案预审押后 部分指控或被排除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3日 07:46 中新网 | |||||||||
据香港商报报道,昨天上午10时20分,创维前董事局主席黄宏生及其弟、集团董事黄培升第四次被提堂。开庭后法院即宣布,本案押后至7月20日预审。在此期间,控辩双方进一步交换及整理证据。据称,黄宏生案再度押后,可能是法院认为已上诉的证据不够充分。 黄宏生一方的律师林炳昌认为,香港法院审理案件非常严格,
证据或来自创维内部人士 黄宏生一案最初是以财务造假立案,但48小时后即改变指控为“盗窃”公司资产,3月初开庭又以数额较小的罪名进一步加罪。有律师指,这种变化在程序上无懈可击,但指控的变化也可能说明廉署在查案中已经发现事实与举报不符,或者有出入,加罪也是为了赢得更多的调查时间。预审再次押后,并要求进一步交换及整理证据,不排除有些证据和指控可能被排除。 律师林炳昌表示,已拿到香港廉政公署提交给法院的核心证据,这些证据包括证人口供、银行票据、各种单据等。据透露,核心证人共有24个,其中包括部分创维内部人员。从这些证据可推断出此次有可能是创维内部人员揭发了黄宏生。林炳昌表示目前尚不能确定揭发人士。他并表示,对打赢这场官司充满信心。 黄宏生脸露欣喜 昨日法官一念完黄宏生案押后预审的决定,黄宏生一方的律师林炳昌和另外两位律师立即在门口交换意见,然后,有一个律师向黄宏生等人转述他们的看法和意见。听过律师的意见,黄宏生脸露欣喜。 黄宏生对记者说,香港法律注重证据,没有证据就无罪。黄宏生又说,香港立案即“拘捕”,但“拘捕”不能被认定为有罪。林炳昌代理的案件,超过半数获无罪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