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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3日 05:4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没有提案被否决。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5年6月22日上午9:00

  2、召开地点:潍坊海龙宾馆三楼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逄奉建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计34人,代表股份271,899,3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6.099%。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代理人)30人,代表股份2,073,565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52%(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社会公众股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30人,代表股份2,073,565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52%)。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公司董事会2004年度工作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271,755,4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471%;

  反对28,0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03%;

  弃权115,7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425%。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929,687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3.0613%;

  反对28,098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3551%;

  弃权115,78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5.5836%。

  3、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二)、公司监事会2004年度工作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271,729,9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377%;

  反对 13,7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51%;

  弃权155,5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572%。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904,187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1.8316%;

  反对13,798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6654%;

  弃权155,58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7.5030%。

  3、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三)、公司2004年财务决算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271,798,7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630%;

  反对13,4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50%;

  弃权150,6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554%。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909,387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2.0823%;

  反对13,498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6510%;

  弃权150,68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7.2667%。

  3、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四)、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271,773,3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537%;

  反对42,3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56%;

  弃权83,5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307%。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947,587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3.9246%;

  反对42,398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0447%;

  弃权83,58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4.0307%。

  3、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五)、关于对山东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投资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271,744,3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430%;

  反对97,4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359%;

  弃权57,4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211%。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918,587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2.5260%;

  反对97,498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4.7020%;

  弃权57,48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7720%。

  3、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六)、关于对潍坊康富特非织造材料有限公司增加投资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271,733,1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389%;

  反对93,1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343%;

  弃权72,9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268%。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907,387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1.9859%;

  反对93,198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4.4946%;

  弃权72,98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3.5195%。

  3、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七)、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年度薪酬(津贴)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271,691,2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235%;

  反对72,1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266%;

  弃权135,8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500%。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865,487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89.9652%;

  反对72,198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3.4818%;

  弃权135,88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6.5530%。

  3、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八)、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每条表决结果均相同,具体为:

  同意271,735,1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396%;

  反对5,5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21%;

  弃权158,5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583%。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909,387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2.0823%;

  反对5,598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2700%;

  弃权158,58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7.6477%。

  3、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九)、关于增选任国威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271,711,9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311%;

  反对4,6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17%;

  弃权182,6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672%。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886,187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0.9635%;

  反对4,698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2266%;

  弃权182,68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8.8099%。

  3、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十)、关于增选刘俊峰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271,711,4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309%;

  反对4,9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18%;

  弃权182,8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673%。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885,687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0.9394%;

  反对4,998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2410%;

  弃权182,88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8.8196%。

  3、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十一)、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每条表决结果均相同,具体为:

  同意271,765,6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508%;

  反对1,6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6%;

  弃权131,9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485%。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939,887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3.5532%;

  反对1,698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819%;

  弃权131,98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6.3649%。

  3、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五、参会前十大流通股东表决情况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何绍军先生

  3、结论性意见: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网络投票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六月二十二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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