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旭光股份股权转让协议被判有效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3日 05:4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旭光股份(600353)公告称,法院驳回了京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诉讼要求,之前,京博资产公司要求法院确认其与成都国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的关于旭光股份股权转让协议有效。

  公告称,公司收到成都国腾公司通知,告知其与广东新的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被京博资产公司起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案,已于2005年6月13日开
庭审理。法院认为,京博资产公司与成都国腾公司一直就转让股权事宜进行磋商,并未达成一致意见,亦未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京博资产公司要求确认双方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有效,缺乏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成都国腾公司与广东新的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是成都国腾公司在与京博资产公司协商未果之后,与广东新的公司签订的,并不侵犯京博资产公司的权利。因此,京博资产公司以该协议侵犯其权利为由,要求确认该协议无效的诉讼请求,理由不成立,法院不予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法院驳回了原告京博资产公司的诉讼请求。

  作者:记者 程立新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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