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浙江:企业不得拒绝农民工入工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3日 00:51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浙江省总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七个部门近日联合出台《组织农民工加入工会的实施办法》,要求省内各家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农民工加入工会,同时对非公企业组建工会、农民工的工会会籍管理等工作进行了规范。

  据不完全统计,浙江省外来流动人口达700多万,来自外省和本省进城务工的农民工日益增多。这些农民工大多集中在建筑、服务业等非公企业,人员流动性强,组织加入工会难
度大,其合法权益难以维护。《实施办法》规定,所有企业都要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吸收农民工加入工会。凡是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含事实劳动关系)的农民工,不论户籍所在,用工形式如何,工作时间长短,都要依法把他们组织到工会中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农民工加入工会组织。

  为了加大对非公有制企业组建工会的督管力度,《实施办法》要求实行多部门联合管理。《实施办法》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新建企业申请注册登记时、地方税务部门在办理税务登记时、对外贸易经济部门在招商引资时、工商联在开展工作时,要配合工会做好法律法规宣传,加强指导服务。同时,工商部门在评选“诚信”企业、税务部门在评选“A”级企业、中小企业局在评选优秀经营者时,要征求同级工会的意见。

  为了加强农民工工会会员会籍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实行流动会员制。农民工在入会时,持本人身份证、务工单位证明,通过书面或口头申请,填写《工会会员登记表》,经批准即可成为工会会员,批准单位即向新会员颁发工会《会员证》。农民工的会籍管理,实行劳动关系在哪里、会员组织关系就在哪里的办法,凭《会员证》确认会员身份,做到一次入会,进城务工期间有效。陈穆商

  (栩/编制)(来源:金羊网)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 】【多种方式看新闻】【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缤 纷 专 题
头文字D
头文字D精彩呈现
疯狂青蛙
疯狂青蛙疯狂无限
图铃狂搜: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