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的优惠政策1、固定资产投入超亿元的,土地出让基准价为3万元/亩;5000万元至1亿元的为4万元/亩;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为4.5万元/亩;1000万元以下的,以办理用地一切手续所需资金数为基准价。2、坚持依法征用土地。为充分发挥土地产出效益,用地规模与项目建设需要相适应,按建设进度要求分批出让土地,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项目一般不一次性供地。3、实行预留土地政策。对实际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的项目,按照项目发展规划预留建设用地,留足发展空间。4、切实提高土地投资密度。一般性工业项目实际投入原则
上不低于100万元/亩,轻工、电子等行业不低于150万元/亩。5、严格控制项目建设周期。对土地出让后半年内未实质性建设的项目,原则上由政府收回土地。加快项目建设速度,投资额5000万元以内的项目原则上1年半内建成投产,投资额1亿元以内的项目,原则上1年半内建成投产,1亿元以上的项目,原则上2年内建成投产。关于税收的优惠政策1、新办外商企业的所得税实行国家规定的“两免三减半”。凡一次性投资在100万美元以上,所得税的“减半”优惠延长一年,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00万美元投资,则再增加1年,最高“减半”优惠的延长期不超过5年。增值税实行纳税贡献增长奖励,第一年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从第二年起以上年为基数,增长部分的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最高不超过5年。2、其它新办企业当年一次性固定投入在1000万元以上的生产性企业,所得税实行先征收,地方留成部分前2年全额返还,后3年地方留成部分减半返还,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000万元,地方留成部分50%奖励再增加1年,最高不超过5年。增值税实行纳税贡献增长奖励,第一年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从第二年起以上年为基数,增长部分的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最高不超过5年。3、现有企业进行技术改造,企业一次性设备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形成的税收增量,按企业上年入库税金为基数,超出全县平均增幅以上的地方留成部分,在3年内由同级财政返还给企业。
(信息来源:建湖县地方商务之窗)
(信息来源:江苏地方商务之窗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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