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定期报告不再“扎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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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2日 14:31 证券时报 | |||||||||
监管部门近日向各基金公司下发了《基金定期报告均衡披露方案》,这将改变以往基金公司于披露到期最后工作日前集中披露定期报告的做法。据了解,基金2005年第二季度报告有可能首次按照此方案规定分批均衡披露。 《方案》将基金定期报告分为两类。其中,年报、半年报为一类,分五批披露;季报为一类,分三批披露。分批披露的标准有两种:一是按照基金公司名
《方案》规定,各基金定期报告的实际披露时间,一般不得晚于有关部门预先排定的日期。如果有的基金定期报告确实无法按照排定日期披露,可选择法定披露时限前的其他披露日,但必须提前三个工作日报有关部门同意。此外,有关部门将把基金定期报告的实际披露日与排定日期进行核对,作为考核各基金是否如期披露定期报告的标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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