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19日发布公告,自7月20日起实施《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办法(暂行)》,对部分国家和地区出口的部分纺织品实行临时出口许可管理。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纺织品与服装协定》关于纺织品配额一体化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中的相关条款,自2005年1月1日起,原对我国纺织品出口设限国取消配额限制。商务部、海关总署去年12月发出公告,自今年1月1日起,对相关纺织品出口不再实施配额许
可证管理。
然而,在取消纺织品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仅仅半年多时间,商务部却又决定要对部分纺织品出口重新实施许可证管理。对此,有关权威人士指出,这是由于国际纺织品贸易形势变化而不得不采取的措施。
自今年年初全球实行纺织品一体化以来,一些国家和地区相继对我国部分纺织品设定出口数量限制或发起设限调查。从今年4月起,美国相继对我国出口美国的7类纺织品实施了数量限制。欧盟也对中国T恤和麻纱采取设限措施。6月11日,中国和欧盟达成《中欧谅解备忘录》,对10类中国对欧出口纺织品确定了合理的基数和2008年以前的增长率。
为了加快我国纺织品出口增长方式转变,稳定纺织品出口经营秩序,商务部制定了《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办法(暂行)》,商务部称,这一《办法》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办法》第二条称,商务部将会同海关总署和质检总局制定及调整《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商品目录》,列入目录的商品将需要申领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办法》第八条称,两类商品将列入《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商品目录》,一是有关国家或地区对我实行限制的纺织产品;二是双边协议规定需要临时进行数量管理的纺织产品。根据这一条款,目前我国实行临时许可管理的商品主要是美国对我设限的7类纺织品和中欧协议涉及的10类纺织品。
权威人士分析认为,目前对纺织品实施的临时出口许可管理,与纺织品一体化以前实施的配额管理有着根本的区别,一是种类大大减少。在配额时代,欧盟对华纺织品实施配额的品种有41类,现在实施数量限制的只有10类,其他31类均不受限制。二是限制时间有限,美国对中国设限的7类纺织品明确规定为期一年,而中欧纺织品贸易协定的有效期截止到2007年年底。
国内一些纺织品出口企业认为,中国纺织品出口不能再走“以量取胜”的道路,在确保合理出口基数和合理增长率基础上的数量限制,有利于国内纺织企业及时调整产业结构,增加高附加值、高科技含量的产品出口,走以质取胜的道路。
商务部有关权威人士表示,将本着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对纺织品出口数量进行分配。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不得转让、买卖、伪造和变造,违反者将给予严厉处罚,以确保中国纺织品出口的健康有序发展。
(信息来源:纺织服装频道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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