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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出台《进一步加强高毒农药管理和规范农药经营工作的实施意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2日 13:46 商务部网站

  为了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增加农民收入,保护消费健康,结合我市农药经营市场的现状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布局,近日,银川市出台了《进一步加强高毒农药管理和规范农药经营工作的实施意见》。

  《意见》规定,高毒农药经营和使用管理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在蔬菜、果树、中药材集中产区外和无公害蔬菜、果树产地认定区域外,对“甲胺磷”等20种国家
限用的高毒农药实行定点经营制度,在经营中要对产品来源和销售对象详细记载地址、联系方式、购买者身份证号码等。高毒农药经营者必须履行告知义务,给购买者说明高毒农药使用作物名称、使用方法、使用计量、注意事项等售后服务工作。

  与此同时,银川市农牧局还取缔了不符合条件、未经审核办证擅自经营农药、兽药的违法经营户,对国家禁用、限用、未登记、擅自修改标签内容、进货来源不明的农药、兽药和未经检疫擅自上市销售的畜产品进行了全面清理整治。

  (信息来源:银川市地方商务之窗)

  (信息来源:宁夏地方商务之窗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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