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们都希望,我们的党员干部都能像孔繁森、任长霞、牛玉儒那样,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官,时时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然而,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委原书记冯晓东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却酒后私驾公车,肇事后又逃逸,而且串通他人作伪证……结果不仅害人害己,而且严重损害了干部队伍的形象,乃至党和政府的形象。
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自身的形象,不是小事。因为他们代表的,绝不仅仅是个人,更
重要的是代表着干部队伍的形象,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其实,我们的干部队伍、我们的党和政府,在群众心目中是什么形象,很大程度上是通过生活在群众身边的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所作所为上表现和反映出来的。正因为如此,从某种意义上说,我们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实际上是社会的“公众人物”,其所作所为、一言一行,都会受到周围群众的极大关注。因此,作为一名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在心底里树立一种特殊的责任意识,一种严于律己的意识,一种时时处处把自身的形象和党的形象联系在一起的意识。无论是在行使权力或履行责任的时候,还是在日常生活当中,都应该想一想:自己的言行到底符不符合党员干部的行为规范,符不符合人民的希望和要求?群众是否会满意,能否接受?
在现实生活中,像冯晓东这样的根本没有把“形象”当回事的人,并非绝无仅有。有一些同志,平时修养不够,或者把自己混同为一般群众,“不拘小节”,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没有一名党员干部应有的觉悟、境界和行为;或者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发生倾斜,言行不一,表里相异,甚至违反党纪国法……结果,也像冯晓东一样,不仅贬损了自己,也损害了党的形象。
良好的形象,绝不会自然而然产生,也不是靠讲几句话就能树立的。俗话说:“听其言,观其行。”党员干部树立良好的形象,一方面要加强学习,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权力观、利益观,不断提高自身的修养;另一方面,无论在工作中还是在日常生活中,都要严格要求自己。“桃李不言,下自成蹊”就是比喻只要人品高尚,就能得到别人的尊敬和景仰。作为党员干部更应该从小事做起,真正成为群众学习和景仰的楷模、榜样。
冯晓东酒后驾车肇事案件的发生,教训是极为惨痛的。广大干部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都应该引以为戒,认真总结教训,加强对自身的约束,进一步强化廉洁自律意识和法制观念,防微杜渐,把人做好,把事干好,把路走好。
(信息来源:石嘴山市地方商务之窗)
(信息来源:宁夏地方商务之窗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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