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9月15日,固原农民马红伟、马吉仁等三人与湖南省临澧县福利企业总公司(以下简称福利公司)达成玉米购销协议,双方约定:马红伟销给福利公司玉米60吨,每吨价格为1550元,交货时间为当年9月28日,交货地点临澧县金罗火车站,交货即付款。
协议达成后,马红伟立即组织货源和车皮,由于车皮未能及时到位,便于福利公司电话联系,对方同意延期交货。10月22日,马红伟押着60吨玉米到达澧县金罗火车站,并通知
福利公司提货。10月30日,福利公司到火车站取货后,马红伟要求付款,但对方却以未验收入库为由拒不付款。
11月2日至13日,在马红伟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福利公司以每吨800元(当时玉米市场价格为每吨1220元)的价格销售了45吨多,收入货款3.6万多元,福利公司只付给马红伟2045.20元货款。
11月6日,福利公司向马红伟出示了3份入库清单,称60吨玉米短缺4.27吨,拒付剩余货款,并以“交货延迟,数量不足,质量不合格”为由向临澧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马红伟赔偿经济损和违约金51095.5元。
临澧县法院终止执行判决 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同年11月10日,临澧县法院受理此案,随后马红伟也向临澧县法院进行了反诉。
1998年1月14日,临澧县法院做出判决:马红伟支付原告(反诉被告)企业公司少交货的违约金330.93元,逾期交货的违约金1382.08元,共计1713,01元。福利公司支付被告马红伟货款84366.30元。驳回福利公司要求马红伟支付质量违约和削价损失的诉讼请求。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同年2月17日,马红伟在向福利公司索要货款无望的情况下,向临澧县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临澧县法院查封了福利公司总价值11万元的棉被、锅炉等物。
1999年7月13日,临澧县法院认定福利公司法定代表人刘福荣与吴家柏等人利用合同进行诈骗,其行为涉嫌犯罪,原审作为经济合同纠纷审理有错误,裁定再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临澧县公安局:犯罪人未抓获 至今不能结案
1999年7月19日,临澧县法院将此案移送临澧县公安局。
经临澧县公安局刑侦中队调查:福利企业公司当时实际上已经停产,在无任何资金来源的情况下,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与马红伟签定了玉米购销协议,再贱价出售,其行为涉嫌诈骗犯罪。
2000年6月30日,警方相继将参与诈骗活动的犯罪嫌疑人吴家柏、陈立秋两人抓获归案,主要犯罪嫌疑人刘福荣、张志斌至今潜逃。
8年以来,三农民花费近3万元,多次远赴临澧县公安局询问执行情况,得到的答复是:“当时玉米购销纷纷一案是法院办理,法院没有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现犯罪分子已逃跑在外,你们回去等着吧。”
在马红伟看来,8万多元的玉米货款就这样被骗来骗去,犹如石沉大海。他说,不知啥时候能拿到这笔货款,造成的损失又由谁来承担呢?像这种跨省的合同诈骗案件谁来督办?
(信息来源:宁夏地方商务之窗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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