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饶锋伟
本报讯针对目前各机构作出的上市公司高管收入状况的披露,记者近日从省国资委获悉,由福建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境内企业,从2004年起,企业负责人的薪酬须报国资委审批,而不能从兼职公司拿取一分薪酬,不得再从兼职企业领取任何工资性收入及补贴和各类福利津贴。
国资委委派人员不拿薪酬
此前,有各种机构发布了上市公司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薪酬,造成社会上误解,以为公司董事长就是最高年薪的领取人,这对于省国资委委派人员,在上市公司任职的董事长是不公平的,如厦门钨业董事长陈维铉、福建水泥董事长黄建民等,他们并未从上市公司领取任何薪酬,而是直接由省国资委管理。
据了解,省国资委早在2004年底就发出《福建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意见(试行)》,只要经省委、省政府或省国资委任命的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经营班子成员和其他人员,他们的薪酬就受省国资委管理,不得从兼职企业领取任何工资性收入及补贴和各类福利津贴,国家另有规定或经省国资委批准的除外。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企业负责人另行规定,而境外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董事长效益薪酬最高限额有规定
董事长的效益薪酬最高限额为,工交贸易企业为本人基本薪酬的4倍或本企业负责人平均薪酬不高于本企业(含所属全资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15倍,投资类企业为本人基本薪酬的6个月。超过部分,列入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纪录,作为离职后对有突出贡献企业家特别奖励的参考依据。
据了解,我省现有的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有的企业是实行期权,有的是实行当年兑现奖金和退休之后的奖励机制相结合,有的是实行年薪制,这些都需要在今后进一步地进行规范。
转让企业控股权应报国资委审批
来自财政部门的消息,截至2003年底,全省非金融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总量达到1047亿元,其中省级国有资产占了近一半,达到425亿元,涉及汽车、船舶、造纸、石化、轻工等14个行业,现有1068户企业。
据了解,对属于省政府国资委审核的企业发展战略规划、企业主营业务范围内的投资项目,由所出资企业自主决定,报省政府国资委备案。资金投向省外、境外、非公有制企业、非控股企业、非主业的投资行为,以及转让企业控股权的,应报省政府国资委审批或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