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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立医院改制亟待规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2日 10:40 经济参考报

  部分地区的城市公立中小医院改制问题,成为当前医疗卫生领域的一大热点。县级城市尝试以整体出售、职工持股和委托经营等方式,对公立医院进行产权制度改革,暂时为一些难以为继的中小医院带来了一线生机,但是医院体制改革过程中普遍存在一些问题,诸如操作不规范导致的国有资产流失、医疗队伍心态不稳以及医疗服务不到位等,却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因此,有关人士呼吁,城市公立医院改制需审慎行事,宜缓不宜急,政府应及时出台相关措施及政策对公立医院改制进行指导、规范。

  诱人蛋糕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部分城市公立医院之所以尝试改制,从根本上说,是因为体制、人员等因素已经制约着医院的发展。比如财政补助不足、医院人员严重超编、医院外债逐年增多、床位利用率低等问题突出,使得一些城市中小公立医院陷入发展困境。

  通过对辽宁、浙江、江苏等地的十多家城市中小公立医院改制前后的考察,致公党辽宁省委员会发现,当前城市公立医院改制中的国有资产流失现象严重,这一问题应引起有关部门重视。据致公党辽宁省委参政议政委员会副主任纪喆介绍,目前,有关部门对城市公立医院改制的操作尚缺少规范性,国有中小医院这块“诱人的蛋糕”,正吸引着越来越多的民营资本。

  纪喆目前在辽宁省从事医疗卫生信息管理工作,他多年来一直关注着医疗卫生单位体制改革与机制改革。去年考察了全国多家外资医院、中外合资医院、民营医院、股份制医院之后,他发现,当前医院改制中存在着以下问题:

  一是改制多在政府指令下进行,改制方案未经过医疗机构的职代会讨论通过。中小公立医院强制推行的改制方案,大多为政府部门指令性而非考虑到职工同意与否。这种强制改制的做法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

  二是在进行资产评估时导致了国有资产流失。包括医院名称、执照在内医院无形资产和专家教授等专业人员的知识产权在内的未包括在医院总资产中;医院应付款部分仍有“水份”,从而影响到医院净资产总额,使净资产减少。

  三是医院职工对安置问题意见较大,影响了社会稳定。此外,精神病医院等专科医院改制为民营,难以保障精神病人正常医疗待遇。

  泥沙俱下

  当前,部分城市公立医院改制操作不规范,使得医院改制后出现了一系列问题。比如多数医院职工对改制结果不满意,主人翁意识下降。改制后大多数职工的工资下调,少数技术人员工资收入虽上涨,但压力加大了,职工普遍有一种打工的感觉,缺乏安全感。同时担心未来的工资水平和养老金问题;医患纠纷的隐患增多。部分改制后的医院为获得经济效益,进行虚假广告宣传,诱导患者。如一家医院广告介绍聘请了著名高等医学院校教授、研究生导师,还能开展腹腔镜下肠套叠等复杂手术,实际上既没有这个人,医院也做不了这种手术。

  更为严重的是,城市公立医院改制不规范导致了部分国有资产的流失。比如,不少公立医院改制时,把医院的土地使用权评估后,作价一半售给买受人,政府让原法人代表购买产权,让利资产15%,有何依据?这种做法使国有资产继评估之后,进一步流失。此外,公立医院改制后要求职工持股改制,由于专业人才对新院长或董事长不信任,不愿出钱持股,不得不调离,导致人才流失。

  记者采访的多数医疗界人士认为,目前城市中小公立医院改制带来的资产流失、职工抵触情绪大等问题的主要原因,主要与目前卫生部门尚未出台措施,规范改制行为有关,各地公立医院普遍摸着石头过河,处于探讨改制阶段。因此,呼吁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

  病人为上

  辽宁省医疗界人士对城市公立中小医院改制的共识是,在城市公立医院改革中,政府不可忽视保护医疗服务需求者的权益,提高医疗服务的公平性,包括面向贫困人群服务、提供应急救援和急救救援服务等。因此建议政府尚需直接举办部分公立医院,包括区域性内最有实力的综合性医院、布局合理地提供具有公益性的、保证基本医疗的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院、精神病院、妇幼保健院、血站和急救中心以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致公党辽宁省委员会建议,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台措施,规范当前城市公立医院改制的现状:

  一是改变目前城市公立医院人、财管理分立的现状,尽早明确由卫生行政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共同管理规范医院改制,成立公立医院改制操作规范管理的联合办公室,争取做到成熟一个,改制一个;而且改制方案必须民主公开,须经过医院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未经职代会审议通过的,不得实施医院改制职工分流。

  二是尽量减少公立医院改制过程中的国有资产流失,改制过程中涉及资产定价、损失核心销、产权变更等有关国有资本管理等财务处理事项,应按财政部《企业公司改制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时规定》办理,并由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防止医院国有和集体资产的流失。

  三是改制出售时要公开拍卖,避免暗箱操作,同等条件可出售给原法人代表;出售给新法人代表时,一定要考察其社会诚信度。

  城市中小公立医院改制的最终评判,应根据改制医院对贫困群体和低中收入群体健康状况的贡献,而不是所谓的“市场化”程度或者“转轨度”。政府在公布公立医院改制方案的同时,应公布改制方案对不同收入水平群体健康状况影响水平的预测,以体现改制为民的责任心,接受全民特别是贫困群体和低中收入群体的评价和监督,接受人大的评价和监督,实行“问责制”。

  作者::葛素红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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