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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期盼新思路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2日 08:17 证券时报

    在历经了四年的漫漫熊市和充分征求比较各种方案以后,管理层果断推出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这可以看作是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历史上的里程碑式事件,是市场的一个重要历史转折点。

    相对于四年前的国有股市价减持套现而言,此次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着本质区别。首先,在着眼点上,此次的改革将重点放在了股权分置导致的企业治理
结构不健全上;其次,与先前的无偿流通不同,此次改革充分肯定了流通股“含权”的诉求;最后,此次改革采取了分散决策、分类表决、分步推进的市场化解决方式,充分考虑了各个上市公司历史和现实状况的差异,更加符合实际。

    然而,市场化的解决办法或许并不是最有效率的或是最公平的,市场虽然认同了改革的大方向,但对具体的公司和方案却存在着较大的争议:首先,对于非流通股股东,虽然支付流通对价的方式脱离了历史补偿的泥沼,但从试点方案来看,计算对价的标准依然是基于企业的历史和现实状况(发行价、当前股价、每股净资产等),这样一来就抹杀了新老上市企业之间、优劣公司之间的差异。同时,对于非流通股的可流通问题,并不是所有的非流通股都希望获得流通权;其次,对于流通股股东,由于前期的炒作重点大多集中于历史补偿问题,而且由于四年来的漫漫熊市和部分企业的恶意圈钱以及屡屡发生的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事件,使得他们对企业形成了极大的不信任感并对补偿标准形成了较高的预期,因此,在改革方式和试点公司公布后,巨大的落差使得流通股股东的第一反应就是用脚投票。其后,各个试点公司的不同表现表明了投资者已逐渐恢复理性,开始对试点企业区别对待,关注的重点也已从补偿幅度转向企业的发展前景和治理水平等更本质的问题上,但同期大盘的持续低迷同样也表明了市场参与者对整个市场的担忧并没有消失。究其原因,笔者认为主要在于以下几点:

    第一,目前的试点企业并没有足够的代表性,无论是非流通股股东还是流通股股东都不能从试点企业和试点方案中得到市场后期会如何演变的确定性预期。尤其是对大盘蓝筹股、同时发行有H股和B股的企业、甚至于大量的经营不善,在目前方式下根本无力支付对价的企业将如何推进、何时推进大家都所知寥寥。

    第二,目前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的方式不仅直接导致了两类股东的利益对立,同时又要求对立的双方在存量(利益)上进行你得我失的分割,从一开始就决定了谈判过程将是一场高难度的较量。持久的讨价还价将会带来巨大的时间成本和机会成本。

    第三,目前支付流通对价的方法虽然跳出了历史补偿的框框,但依然拘泥于历史成本和各方的现实价值,并没有将重点放在流通后企业治理机制的改善及经营能力的持续提高上。

    第四,目前这种由非流通股股东提出方案再由流通股股东投票表决的谈判方式虽然貌似公平,但它直接限定了受影响最大的流通股股东的出价权,他们只能被动的表示同意或不同意而无法提出自己的方案和要价。

    有鉴于此,笔者认为应该采取一些更有创意的方式、方法或制度建设来吸引优质蓝筹企业也加入到改革的队伍中来,同时也为更多的企业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提供多一些的选择。比如,在确定支付对价的标准时我们可以彻底跳出对历史和现实问题的纠缠而将目光放在将来,以非流通股流通后对流通股造成的切实损害为依据来支付对价。如我们可以向流通股股东按1:1的比例发放某种类型的认股期权,其价格为全流通前某个时期内的平均股价。这样当全流通后非流通股大量抛售或因为经营管理不善而导致股价下跌时,原流通股股东就可以通过按行权价格卖出股票来保证自己的利益,使得非流通股成为唯一的输家。如此不仅可以迫使全流通后非流通股股东(同时大部分也使企业的控制方)将主要精力集中在完善企业治理机制、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上,而且由于初期不需要支付对价从而解决了国有股权的保值增值问题,有助于提升国有企业和优质蓝筹企业改革的积极性,也使得长期持股的非流通股股东可以避免为“虚拟”的流通权支付较高的对价,达到真正的多赢。

    另外,上交所推出的“权证业务管理办法”虽然还只是征求意见稿,但权证的最终推出无疑为股权分置改革提供了更多的选择,也极大地拓宽了我们的思路。它不仅使我们上述的将补偿标准定在将来的设想得以实施,而且由于权证直接发放到每一个流通股股东账户,因此可以有效解决目前分散表决、分类决策中的“搭便车”和“少数股东决定”现象,并确保了每个流通股股东都可以行使自己的“出价权”,有效解决了集中的出价—还价机制导致的决策周期过长(每次表决前都需要提前公告方案、提醒流通股股东参与表决等)、时间成本和机会成本过高的问题。

    由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目前的历史转折时期,只要市场各方摆正自己的心态,彻底跳出历史和现实问题的羁绊,将目光放在将来,牢记改革的最终目标是要完善企业的治理结构和市场运行机制,我们就可以为每一个企业、每一类股东找到一个其切实可行的改革方案,彻底解决困扰我国证券市场长期健康发展的制度束缚,迎来证券市场真正的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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