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投能源(600674)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05年6月8日下达的裁定书。
该裁定书显示:四川高院在审理原告乐山电业局诉四川川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供用电合同拖欠电费纠纷一案中,原告乐山电业局于2005年2月20日提出申请,请求撤回对被申请人所欠平摊加价及相应违约金的诉讼请求。四川高院准许原告乐山电业局撤回其诉讼请求中涉
及平摊加价及相应违约金的诉讼请求。并且川投能源表示,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裁定,乐山电业局撤回部分诉讼,全案尚未审结。
此前,川投能源曾经公告了与乐山电业局的诉讼事项:2005年1月公司收到四川高院发出的通知,系乐山电业局向四川高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在1996年6月8日到1998年9月7日期间所欠电费17109968.27元(包括三峡基金、小水电均摊、城市附加、代购代销、电建基金、平摊加价、扶持基金、均摊还贷、二滩基金共9项费用之和),另外乐山电业局还要求公司支付违约金53083676.56元,并承担诉讼费用。川投能源表示,在诉讼请求中,乐山电业局请求支付的9项费用是公司前身峨眉铁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6-1998年期间发生的有争议的电费附加费。
作者:记者 李小宁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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