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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万吨有毒化工废渣随意存放 环保旧账无人埋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2日 04:59 中国青年报

  “因为没有分到房子,十几年来我们一直就住在这个有毒废渣堆上。”64岁的原青海星火铬盐厂退休职工刘善光因为家境贫困买不起房子,他和老伴靠一次次的修修补补,住在被六价铬不断蚕食着的破旧平房里度日如年。

  几年前,刘善光患上肺病久治不愈,他和老伴都清楚病源是他家房前屋后和地下的毒渣。刘善光的老伴说,儿子知道这事,所以坚持不让老两口带孙子。前几年她家养了几只鸡
,下雨天地下渗出黄水,鸡吃了全死了。

  这些有毒化工废渣堆是西宁几个化工厂遗留下来的“环保旧账”。随着城市道路的扩展,这个老大难问题又显露出来,而要彻底切除这个“毒瘤”,需要近2000万元治理资金。谁来为这33年积攒下的巨额“环保旧账”埋单?

  道路扩展露出城市伤疤

  2003年前,这些废渣埋在垃圾下面,少为人知。而随着七一路西段道路的扩展,在路旁高地剖面暴露出大面积的黄色含铬废渣。这段路铺通后,路边长约150米、宽约20米的废渣堆一直未进行清运。

  这些毒渣来源于原轻工化验室、青海化工厂、青海化工二厂、西宁皮革化工厂,是1954年至1987年33年间生产红矾钠所产生的含铬废渣,约有8万多吨,企业破产前运走约4万吨。

  据了解,西宁皮革化工厂搬迁后,对含铬废渣未作任何处理,就地堆放。这“渣场”就是湟水河河床,日积月累形成了今天的规模。废渣中混有铬渣、芒硝、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煤渣等,已无再利用的价值。

  据资料显示,六价铬是铬元素的变体,为剧毒致癌物质。如果身体持续暴露在六价铬下,会发生肾功能衰竭、头痛、流鼻血、肝衰竭、骨骼或其他器官衰竭,极易发生癌症。六价铬还会进入DNA遗传给下一代。六价铬裸露置放,其粉尘样毒气会四处飘散。

  据原铬盐厂的老职工回忆,以前渣场没有被砂石、垃圾覆盖的时候,站在西宁北山就能看见湟水河边大片的白黄色,在阳光下特别刺眼。刮风时粉尘四处飘散,进入人的鼻腔,感觉痛痒不止,甚至有人因此鼻穿孔,不少职工因患肺癌或肝癌去世。

  现在渣场南侧建有3栋住宅楼,有168户居民,其中两栋楼建在渣场边缘,1栋建在原车间上方。由于雨水冲刷、渗透的作用,渣场周边的房屋和建筑物已不同程度地受到铬酸腐蚀。此外,废渣堆上还住有两户居民(其中一户是刘善光家)。

  环保部门在给西宁市政府的报告中强调,如不及时采取措施,雨季时六价铬会被冲入下游地区,渗入地下水,不仅对地下水和湟水河造成严重污染,还会对七一路西段路基产生威胁。六价铬具有“毛细渗漏,遇水渗漏”的特性,会腐蚀水泥设施。记者在现场看到,混杂在铬渣堆里的青砖早已变成黄砖。才修通不久的马路的水泥护坡上,已有多处被铬酸腐蚀的黄色痕迹。六价铬如果靠自然降解,需要200年。

  穿城而过的湟水河是黄河的一级支流,是黄河上游重要的水源补给河流,也是西宁市和海东农业区惟一的生活、生产用水。湟水河之于青海,好比黄河之于中国。

  与废渣堆放地仅一墙之隔的青海省委党校,早几年打井打出的井水就已无法饮用。1996年以来,环保、水利等部门在湟水河西宁城区下游多次检出六价铬,超过了国家地表水标准。

  解决方案离不开“钱”字

  西宁市环保局向市政府提了3个解决方案。

  方案一,将废渣和被污染的土壤全部挖除,运到青海星火铬盐厂杨沟湾专用渣场。此方案清运所需费用约250万元。

  方案二,全部挖除,经脱毒后堆置于专用渣场。彻底铲除六价铬污染源,消除对湟水流域的危害,这符合国家对危险废物管理的要求,也是治本的办法。费用约1500万元至2000万元。建议委托有资质的部门及专家进行论证,向国家申请专项资金。

  方案三,就地封存,覆盖掩埋。由于渣场地势较高,且大部分废渣已被风干,可在其表面覆盖一层硫酸亚铁,用油毡、沥青进行覆盖和防渗处理,上面再用水泥做成一个护坡,就地封存。此方案需资金50万元。

  环保局认为,从西宁市的实际出发,就地封存方案虽治标不治本,但投资省,简便可行,因此建议采用此方案。

  采访中,环保局表示这是无奈之举,因为市政府拿不出近2000万元彻底根治。

  青海星火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史建斌认为,穷办法只能是就地封存,捂在原地,只能防雨水渗漏、粉尘飞扬,而对地下水及湟水河仍会造成污染。他认为此番治理应一步到位。不应因为“穷”而把问题留给后人。

  然而即使是采用就地封存的办法,也需费用50万元,这些资金从何而来?

  西宁市环保局认为,按“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青海星火化工公司收购原铬盐厂的生产线后,理应承担一定的治理责任;同时按“谁拥有,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堆存含铬废渣的土地归属权是西宁兴安房地产公司,兴安公司也应承担一定的治理责任。建议由两家公司共同出资治理。

  政府企业谁为“环保旧账”负责

  对于环保局的建议,星火化工公司和兴安房地产公司均表示难以接受。

  据青海星火化工公司董事长史建斌介绍,原青海铬盐厂厂房严重腐蚀,被责令停产,因无力投入加固改造资金,1997年被他们青海星火化工厂(星火化工公司前身)收购。

  史建斌说,收购的“全部财产”包括土地。当时他们打算对遗留的含铬废渣堆进行清理。但是后来法院以部分给付资金未到位为由,将这块土地卖给了西宁市兴安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

  为此,1998年5月6日,青海星火化工公司向西宁市环保局递交了“不再承担原铬盐厂兴海路渣场治理工作”的报告。说明法院已裁定原铬盐厂生活区的使用权归西宁市兴安房地产公司所有,生活区的管理由该公司承担。

  星火公司将这份报告抄报给了法院和兴安房地产公司,当时法院和房地产公司对此并未提出不同意见。

  史建斌说,环保责任应该分清,并且已“有言在先”,时至今日又找上门来,难以接受。他认为企业可以利用自己的专业技术给予支持和提供便利,也就是说星火公司在这一问题上“有义务,无责任”。

  西宁市兴安房地产公司总经理陈频认为,虽然这片土地使用权归房地产公司,但遗留铬渣不是由房地产公司生产出来的,污染不是兴安公司造成的,而且公司在房地产开发中受益不多。

  据陈频介绍,老渣场地段早已有了规划———3万平方米的两栋高层住宅。目前,他们也在尝试对该地进行房地产开发招商,进而对铬渣堆进行处理。但在考虑地面附着物时可能会因成本太高而放弃。

  目前,环保局与两家公司就出资、处理等问题的协商还在进行中。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环保人士分析说,这种历史遗留下来的“环保旧账”,在没有依托主体的情况下,治理责任和费用应该由政府来承担。这种“各打五十大板”的做法是新的“乱摊派”行为,不可取。

  作者:记者 海忆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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