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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特丹公约对我国生效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2日 04:00 中华工商时报

  【记者 木佳 21日北京报道】《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简称《鹿特丹公约》)日前正式对我国生效。

  据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该公约的实施可以有效限制或禁止某些对我国生态环境和人民身体健康危害严重的化学品进入我国,还能规范化学品进出口秩序,降低健康和环境风险,是我国化学品环境管理的良好契机。

  据了解,《鹿特丹公约》由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和联合国粮农组织和各国政府谈判,于1998年9月通过的。目前已有包括我国在内的90个国家和1个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欧盟)批准了该公约。

  据悉,我国将在2007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公约管制清单中的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在农业上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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