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路资本参与流通业改造获鼓励
本报讯记者叶红菱实习生李杰伟报道:“降低国有流通企业改革成本,加快培育大型流通企业集团,鼓励各种资本参与流通企业改组改造。”继商务部和国家开发银行联合签署扶持大型流通企业的500亿元贷款协议后,昨日记者从商务部有关人士处获悉,国务院近日批准了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21条意见,进一步加大对流通业的扶持力度。一位专家向记者表
示,有了政府的支持,相信流通业将会好事不断。
鼓励各种资本参与
记者获悉,“21条意见”文件有几大亮点:提出加大改革力度,提高流通企业竞争能力。该份意见提出,将大力推进国有流通企业改组改制,积极推进国有流通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并要求地方政府要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方式支持国有流通企业的改组改制,增强国有流通企业活力,提高盈利能力;而对资不抵债、长期亏损、扭亏无望的国有流通企业,将依法实施租赁、出售、债务重组和关闭破产;支持企业进行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资本重组,鼓励各种资本参与流通企业改组改造。该份意见还提出要加快培育大型流通企业集团。鼓励具有竞争优势的流通企业通过参股、控股、承包、兼并、收购和托管及特许经营等方式,实现规模扩张。
大企业可直接申请配额
很多人认为“流通业不创造价值,所以银行不愿意向流通企业贷款”。对流通业融资难的问题,该份意见提出,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在提供金融服务等方面要予以支持。重点培育的大型流通企业可直接向商务部申请进出口配额、许可证、国营贸易经营权和相关资质。安排中央外贸发展基金支持中小流通企业。
中央财政每年出资支持建设
该意见指出,企业利用原使用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引进资金和设备建设物流配送,可在依法办理经营性用地出让手续,按照市场价格补缴土地权出让金后,将土地使用权作为法人资产出资。并利用贴息等政策,加大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物流配送中心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中央财政从2005年起每年拿出一定资金支持全国流通领域信息服务系统建设,从中央外贸发展基金中安排一定资金,支持全国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建设。
(金陵/编制)(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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